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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之声】升级中国—东盟自贸区共建海上丝绸路

   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是我国加入的第一个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依人口算,它涵盖18亿人口,这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2002年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协议签订时,双边贸易额仅为547.67亿美元。2013年,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已升至4436.1亿美元。中国已经是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连续三年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2013年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出席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期间,提出了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的建议。2014年8月26日,第十三次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正式宣布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谈判,自贸区升级版从概念走向实践。然而,当前依然存在制约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的很多因素。

  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的制约因素

  从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上看,东盟10国之间经济差异很大,新加坡已经进入发达国家行列,而缅甸、柬埔寨等国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两类国家的人均GDP相差约70倍。经济水平差异导致不同国家对自贸区的利益采取不同态度,不利于同盟内部经济政策的协调。

  从产业结构与出口结构上看,中国与东盟国家的产业在第三方市场(例如美国、日本)上存在很强的竞争性,在敏感性产品(例如动物产品)的开放,以及幼稚产业保护上存在一定的意见分歧;同时东盟各国自身产业结构的单一化问题仍然严重,产业结构趋同,在出口导向型战略下,依然以劳动密集型产品或下游的电子信息产品为主,不利于发挥自贸区贸易效应。从贸易政策上看,东盟内部市场小,联盟内部成员国间贸易的发展程度低,各成员国纷纷单独与区外其他国家进行双边贸易协定的谈判。自2002年1月新加坡与日本签订双边贸易协定,减免超90%的双边贸易商品关税以来,东盟各成员国也与日本、韩国、印度等国签订双边贸易协定。从短期来看,双边贸易协定会破坏其他国家的利益,而长期贸易协定效应则难以预料。

  东盟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日本、韩国的“10+1”自由贸易协定,在投资方面均为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这也是符合当前国际惯例的通行模式。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中国与东盟过去的投资协议中并不涉及准入前国民待遇问题和负面清单。鉴于中美投资协议谈判目前已经就准入前国民待遇问题和负面清单明确了方向,因此,在升级版谈判中,东盟可能会据此向中国要价,需要中国能循序渐进地改革投资管理体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通道运输方式结构落后,低等级的公路通道居多,一些国家间目前尚无铁路相连,很多通道的口岸界桥及连接线缺失或能力不足,未能实现有效、便利的互联互通。

  东盟各国间存在历史积怨与领土主权纷争,影响各国的长期经贸合作。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一直在争夺联盟的主导权,削弱了贸易合作的力量,东盟缺乏核心性质的领导国与力量。东盟许多国家例如缅甸、泰国等,国内党派间纷争多、政治局势不稳定。东盟国家的民族宗教信仰不同,泰国、柬埔寨的国教为佛教,马来西亚、印尼和文莱是传统的回教国家,国际上伊斯兰教与基督教间的矛盾尖锐化,会对东盟各国的关系造成一定影响,东盟国家众多民族的不同文化习俗与语言,也会制约东盟的发展。

  因此,升级中国—东盟自贸区亟须制定一系列措施,共建海上丝绸路,缓解这些制约因素。

  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对策

  首先,基础设施先行。依托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中国—东盟基础设施专项优惠贷款、500亿美元的“丝路基金”以及百亿美元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发挥中国外汇储备充足的资金和设备优势,也可以充分利用中国的世界领先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更加有力地促进东盟国家基础设施的改善,达到双赢。积极推进中新经济走廊,以及由此延伸的泛亚铁路这一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大动脉,加快中国通往东盟的多条高速公路以及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共建海上丝绸路,互联互通有利于促进本地区贸易便利化,扩大双边多边贸易规模。

  其次,强化金融合作。加强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金融合作,推动中国—东盟区域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发展。以外汇、金融合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在清迈倡议机制基础上,应进一步扩大双边本币互换的规模和范围,全面提升人民币作为区域性国际化货币的作用,摆脱中国—东盟自贸区货币定价权受制于美元、欧元等传统货币体系的现状,以人民币结算方式构建“荣辱与共”、“同舟共济”的定价体系。

  再次,全面推进服务贸易与投资谈判。按照中国和东盟达成的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除了进一步削减非关税壁垒,特别是敏感产品的关税外,还将落实新一批服务贸易承诺,从准入条件、人员往来等方面推动投资领域的实质性开放,进而将单纯的双边货物贸易关系,转变为以商品、服务与投资贸易特别是投资为基础的综合合作关系。提升投资和服务领域的开放水平,按负面清单和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谈判开放安排,推动投资和服务的发展。

  最后, 构建“政府—企业—中介”三位一体的投资主体。政府拥有税收政策、社会信用等多方面的优势,而中介机构在专业信息服务与咨询方面拥有优势,企业作为主体能够更好地整合自身与政府、中介机构的优势,实施 “走出去”战略。建立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应特别致力于为中国企业提供在东盟进行投资、贸易等方面的信息,加强与东盟的合作与磋商,为企业消除投资障碍与壁垒。要牢牢抓住发展海上丝绸路的新商机,合力打造开放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自贸区。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国际商学院)

链接:http://www.cssn.cn/xk/xk_tp/201502/t20150216_15187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