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之声】自贸试验区如何推动商事制度改革

    一、商事制度改革与自贸试验区建设



    1.商事制度改革意义

    商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起源于计划经济时期,它曾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历史性的贡献,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目前,我国未来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趋势尚未明朗,此时如何通过商事制度改革创新来激发企业和市场的活力,这对未来经济发展趋势至关重要。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全球竞争趋势的迫切要求下,党中央、国务院主张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切入点,简政放权,推动产业和企业的发展。通过政府审批制度的改革,发挥市场的力量,减少行政干预,改变以往企业注册市场准入门槛高、环节多、效率低、期限长的情况,营造更为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扫清阻碍,激发市场潜力,推动新一轮创业浪潮诞生,为新一轮经济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2.商事制度改革构建了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机制

    商事制度改革极大的激发了市场潜力,使市场主体快速增长,推动了第三产业快速发展,优化了产业结构。同时,商事制度改革构建了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机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商事制度改革引入了信用监管机制,由过去的企业年检制度改为现在的年报信息公开,目前在该项改革下,企业信息公示情况良好,结果好于预期。截至2015年6月30日,累计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482.5万户,公示率为85.12%;累计公示即时信息的市场主体数量为274.5 万户;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访问量30.41亿人(次),累计查询量12.3亿人(次)。该项改革在提高企业年报质量的同时,大大减轻了以往企业年检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解放了劳动力。



   (2)利用大数据资源对企业信息特别是企业年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建立严重违法和失信企业名单,并对公众进行公示,警示违规企业。截至2015年7月14日,全国274.7万户企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占应公示企业的14%,纳入工商总局“黑名单”库并实行准入限制的自然人共计183.7万人。



   (3)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工作。如商标领域,一方面通过强化商标执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另一方面,通过积极推进商标审查体制改革,使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4)加强广告市场等的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改善全国市场竞争秩序。2015年上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案件19.9万件,比上年同期下降29.6%,下降幅度与上年同期39.48%的降幅相比有所趋缓。通过加大查处,有效的警示了违法违规企业,改善了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自贸试验区使命

    鉴于自贸试验区空前的开放程度和政策优惠,具有超越传统的竞争优势,多项商事制度改革创新举措都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内先行先试,因此,自贸试验区在承担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任上责无旁贷,尤其应在商事制度改革的各个难题上打攻坚战,发挥自身优势,在改革路上身先士卒,先行先试,总结出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国其他地区复制和推广,为全国商事制度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广东自贸试验区商事制度改革成效



    2012年,国家又交给广东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在全国率先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验。广东省选取了三市一区(深圳、珠海、东莞和佛山市顺德区)先行开展商事登记改革试点,随后于2013年在珠三角地区推开,最终于2014年5月在全省全面铺开商事制度改革。广东自贸试验区的成立为广东省先行先试又打开了一个全新的空间,广东自贸试验区不但是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而且也是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先行地。这种定位赋予广东自贸试验区更多的任务使命,可以在各项改革中先行先试,是广东全面深化改革最大的亮点。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上,广东省工商局提出了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多条措施,推动三个片区的商事制度改革。自贸试验区效应加上商事制度改革等政策利好,极大的激发了市场活力,催生了新一轮企业进驻潮。



    1.广州南沙片区

    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把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放在重要位置,虽然不如前海蛇口和横琴片区在商事制度改革上有经验,但是在“一照一码”的改革上,南沙片区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2015年7月8日,南沙片区颁发区内首张“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是工商、质监、税务3个部门的“三证合一、一照三号”的升级版,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随后在2015年8 月10日,南沙片区又颁布了全国第一张海关进出口企业登记“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标志全国海关进出口企业登记“一照一码”改革在南沙自贸试验区率先启动,率先将其扩展至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海关、人社、统计、商务8个部门,首次实现了“一照一码”条件下的8证合一,使商事登记便利化程度实现全国领先,为全国深化商事登记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一照一码”的实现,使企业尤其是进出口企业的注册程序实现了最大程度的简化,凭借一张“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替代改革前的多份证照,使企业提高了办事效率。“一照一码”就像企业的“身份证号”,它采用统一的编码规则,一份营业执照仅加载一个统一代码,包含企业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等多种信息, 有助于打破信用孤岛,使政府提高了审批效率,企业各种信息的共享也有助于消除监管盲区。南沙片区企业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产业集聚的态势逐步显现。



     2.珠海横琴片区

    广东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横琴片区抓住发展机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2015年初推行一照三号的基础上,6月29日,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举行“一照一码”颁照仪式,由全省首个地税、国税、工商、质监综合办事窗口,正式向9 家企业发放全省首批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此照可在四部门通用,标志着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功开启了“一照一码”模式。此外,横琴片区还努力探索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率先发出“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实现政府服务全程电子化。目前,横琴已在全国率先推出商事主体电子证照卡,作为集合企业多种信息的“电子身份证”,企业在办理招投标等事务时不再需要提交多份纸质资料,通过电子证照卡就可读取相关信息,通过电子化、无纸化办公,使市场主体准入更便利、更高效。



    在监管方面,横琴和澳门建立消费维权合作机制,消费者两地消费权益受损时,可向任何一方的消委会投诉;建立实施先行赔付制度和“诚信店”品牌建设。在清单管理模式的推进上,目前横琴新区片区已经完成权责清单的初步编制,下一步将全面推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行政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提示清单”的“三单管理模式”在推进司法改革方面,横琴成立了珠港澳商事合作调节中心;横琴仲裁院设立了珠港澳商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横琴创新司法公开形式,对于法律界限不明、争议较大的案件,引导当事人提出参考案例,将“类似案件类似处理”纳入庭审辩论程序。



    3.深圳前海蛇口片区

    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是三个片区中基础设施建设最扎实的,企业主体活跃度也最高。该片区注重提高注册企业的便利度,内资企业在前海办理注册只需要一天,并且创新性的实现外商投资准入和经营“一口受理、六证联办”①,外资企业85%以上也是当天解决,平均每天新增企业超过100 家。截至2015年8月10日,前海累计进驻企业达到41821家,注册资本接近2.2万亿元;上半年注册企业实现增加值245.7亿元,同比增长189%; 实现税收收入突破90亿元,同比增长200%以上。在推进司法改革上,前海法院和横琴新区法院启动了综合改革示范法院试点;前海成立了中国自贸试验区仲裁合作联盟、全国唯一一家海事物流仲裁中心,粤港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也顺利推进。



    可见,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之间实现了联动、协同、错位发展,在商事制度改革创新上,三大片区应用大数据、云平台催生高效的行政制度创新,均有不同形式的“触网”提速。下一步广东自贸试验区商事制度改革应该向纵深方向发展,推动广东商事制度改革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三、广东自贸试验区商事制度改革新思维



    广东自贸试验区成立伊始就将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作为重要使命,在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在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金融开放创新等方面势必要清除所有障碍,充当先行先试的排头兵。



    1.数量VS 质量

    目前,衡量商事制度改革成效的标准可以归为以下六个方面:(1)注册便利化程度有无进一步提升;(2)市场主体数量是否明显增长;(3)产业结构有无进一步优化;(4)创业是否带动了就业;(5)信用约束机制和诚信体系的建设状况;(6)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制度改革的推动效果。如果我们只注重引进企业的数量而不管其质量,就无法实现建设自贸试验区的目的,更无法通过引进高端企业的运作来实现自贸试验区的机制体制创新。因此,简政放权宽松准入的简单“放”并未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同属于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和前海蛇口,对于企业进驻的数量和质量应该有不同的目标,同一个政策应用到各自贸片区时,应该给予它们各自的创新空间,甚至可以根据各个自贸试验区的定位,对不同企业类型分别设置准入门槛,以此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从全国和广东自贸试验区商事制度改革成效可以看出,商事制度改革确实提高了第三产业的比重,优化了产业结构,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尤其是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进驻的企业,已经逐步显现出产业集聚的态势。广东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也明确提出要建设港澳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因此,自贸试验区采取的措施应该更加积极、开放,对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应该更加显著,措施应该更有针对性和创新性。



    2.企业名称管理

    2015年4月《工商总局关于授权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的批复》中,同意授权深圳市开展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推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服务②,无须核准,此举吸引了大批企业前去深圳注册。虽然深圳在企业名称核准的放开率先前进了一步,但是改革的思路仍需进一步放开,因为改革最终的目的是探索“全面取消企业名称核准”。“取消”并不是意味着今后都不需要核名,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涉及种种问题,都需要开拓者拓荒。在这方面,广东自贸试验区应该积极申请做商事综合改革的试验区,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忧企业所忧,在法律框架下由商事主体自选名称,与国际惯例接轨,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事前制定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处罚都到位,为企业创造更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进驻。



    3.以法律代政策

    目前,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已经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国家工商总局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建设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推行统一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以简化注册登记流程,进一步服务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但是,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业务能否顺利开展,关键在于电子档案和电子签名的合法适用性是否有法律保证。电子签名绝不是一个红色的印章图片那么简单,它不但需要较高水平的软硬件防止其不被篡改(防伪), 而且需要相关配套法律的支持。在国家尚未立法、缺乏国家层面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深圳由于具有地方立法权已经先行先试,《广东省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虽然规定“全程电子化登记中,加具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电子档案与纸质形式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条例草案仅为电子档案及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支撑,并无相关细则,因此“全程电子化登记”在实际运行中频频遇到法律瓶颈,也对工商部门遏止违规和违法事件提出了新的挑战。对此,广东自贸试验区应以先行立法推进网上全流程登记,在一些信用良好的行业和企业推行电子签名,形成完善体系,继而向自贸试验区内所有企业及全国范围实行进一步推广。在缺乏商事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前提下,改革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以政策代替法律的问题。例如,工商企业到银行开户,公司法并不要求企业提交税务登记证、法人机构代码证,只需要提供工商登记证就可以了,但是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件要求银行只有在企业提交了税务登记证后才能允许其开设账户,而国家质检总局也要求银行必须在企业提交了法人机构代码证后才能给企业开设银行账户,这样就出现了以文件代替法律的问题。广东自贸试验区要进行的商事制度改革,就是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坚持立法先行、突出制度导向、突出简政放权、突出转变职能,从源头上削除阻碍市场发展的行政因素。对此,国家应给予广东自贸试验区在“以法律代政策”上的特殊权利,使其在区域范围内进行探索和试验,在机制体制创新上实现突破,并引领全国其他地区商事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为大众创业提供良好营商环境。



     4.各部门协同作战

    商事制度改革涉及多个部门,跨部门的合作与联动是否顺畅直接影响改革成效。如果没有其他部门的积极配合,仅靠工商管理部门,其改革成效会大打折扣,甚至举步维艰。从表面上看,这只是个多部门协同作战的问题。实际上,商事制度改革横向涉及工商、质监、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纵向涉及国家部委和省、市、县四级,是一个政府治理制度改革的难题。



    自贸试验区政府治理制度的改革恰恰就是要在部门协同作战上先行先试,可以以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共享,探索各部门系统间无缝对接和数据自动转换,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动监管响应机制,破除部门之间的行政藩篱,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5.自贸试验区监管创新

    商事制度改革虽然简化了企业准入的程序,降低企业进入的门槛,但是并不代表政府可以降低监管的标准,反而是由“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由“事前监管”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也就是说,“宽进”带来的监管责任更大了。要不断完善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制度,自贸试验区在监管创新方面也应该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路。除了加强传统的监管队伍建设、制定更严厉的监管措施、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外,还应在新形势下探索新的监管途径,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形成监管合力。



    具体来说,比如,“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政策取代了以往的“一址一照”,这对于不需要大面积办公场所的行业来说是极大的利好,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不但可以减少租金负担,还可以拥有众创空间的活跃氛围。甚至不用办公场所,只要在“胶囊办公室”挂靠注册,就可以成立公司。但是,这一举措也带来了一些潜在风险,一些不法分子提供虚假材料,将原本根本通不过审核的产业或者公司顺利登记注册,使“皮包公司”数量大幅增加,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营商秩序,更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在这方面,自贸试验区应该积极创新监管举措,避免“一址多照”政策被滥用。再比如,建立企业注册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不介入。政府不但要在事前开放完善企业名称数据库、制定并公示企业名称规则,而且要创新名称争议处理机制,赋予登记机关事后强制纠正不适宜企业名称的特别权力。



    新时期下,如何依托大数据完善监管平台,探索建立统一的监管机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思维,建立健全社会共治的信用监管体系,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提升政府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水平, 这恰恰就是自贸试验区被赋予的使命之一。商事制度改革之路还很长,国家应该给予自贸试验区更多的信任和支持,使其更加开放,努力实现自身使命,为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经验。

 



注释:① 在商事制度改革创新上,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实行外商投资“六证联办”,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和社保登记证一次性网上办理。



②深圳企业名称登记改革中规定: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一并申请企业名称登记,也可以自主申报企业名称。



(作者系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院长,岭南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发表于《港口经济》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