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0日,中山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第15期学术沙龙如期在文科楼第一会议室举行。本期沙龙的主题是“中国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与营商环境建设”,主讲人是毛艳华教授。毛老师是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院长,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海上丝绸之路与粤港澳国际合作研究中心主任。沙龙由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梁玉成教授主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3年9月挂牌设立,2015年4月天津、广东、福建三个自贸试验区也同时挂牌设立。为什么要设立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做什么?通过自贸试验区如何重塑营商环境?下一步自贸试验区如何推动改革创新?在沙龙开始之前,毛艳华老师就抛出了4个问题,沙龙的内容也紧密围绕这4个问题展开。
首先毛教授与大家分析了中国自贸试验区的设立缘由:1、中美BIT谈判,中国面临加快改革国内经济管理运行规则的难题;2、构建中的新投资贸易规则包括TPP、TTIP和TISA,其核心内容是服务贸易和服务业开放,中国面临如何加快服务业的开放与发展的挑战;3、如何处理开放与改革的关系。在新常态下,国内需要建立新的经济体制机制,改革方向与内容如何接轨国际通行规则,形成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的局面。
概括来讲,设立自贸试验区,就是应对服务业开放和投资规则改变的压力测试,探索建立新的经济运行规则,并与国际的通行规则相匹配。通过梳理中国四个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内容,可以发现,自贸试验区都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接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形成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制度创新领域进行的探索试验,基本上涵盖了以下内容:建立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以大通关体系建设为重点的贸易便利化制度、以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为目标的金融制度和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导向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具体而言:1.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正如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1月6日在广州南沙新区调研时提到的自贸试验区要成为审批制度改革的特区,也就是说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界定好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压缩前置审批事项,编制行政权力清单;推行“一口受理”的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率先建设统一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要求企业主动信息披露,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推动法治化建设,比如在自贸试验区成立知识产权法院、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等法律机构来构建法制化的营商环境。
2.在投资管理方面,实行外商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是自贸试验区开展的重大制度创新,“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是我国投资管理理念的全盘创新。负面清单列出了禁止或限制的投资领域,清单之外的领域对外商开放,取消审批制度实行备案制度,清单之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这大大提高了外商投资的市场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由于广东是企业投资管理改革试点省份,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对内资企业也同样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往由发改委制定企业投资行业目录,企业只能根据目录进行投资,如今内资企业同样根据负面清单进行投资,负面清单之外实行备案制度。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实际上大大减少和规范了各级政策部门的权力,还需要保留审批的项目则使用格式化合同,这为下一步的大部制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在贸易便利化方面,推进“大通关”体系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也就是说涉及到国际贸易监管的海关、边检、质检、国税、港务等所有部门都接入到“单一窗口”的电子数据平台,并对企业的监管数据信息进行共享;启动口岸管理“三互”机制建设,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避免了对通关人流、物流的多头管理和反复查检的问题,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降低了通关成本。
4.在金融创新与监管方面,在坚持宏观审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自由贸易账户业务、投融资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等一系列金融创新试点。对于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更便利融资、借贷和使用外汇开展对外投资,极大地解决了融资难问题和投资自主权问题。
从便利企业创业经营的角度看,自贸试验区在上述四个领域的创新与营商环境的构建是息息相关的。所谓营商环境,是指伴随企业活动整个过程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其中包括企业从开办、营运到结束等各环节。在全球化时代,它逐渐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世界银行编制了企业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每年发布各经济体的《营商环境报告》,指数覆盖了影响企业生命周期的11个领域的监管法。包括: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解决破产和雇用工人。这11个领域的内容与我国当前自贸试验区探索的制度创新内容是一致的,其目的都是为企业提供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举个例子来说,以前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度,开办企业要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如今实行备案制,加上积极推进商事主体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电子政务,通过“多证合一”、先照后证、证照分离等改革,企业开办时间大大缩短,新办企业电子证照卡甚至三天之内就能拿到,大大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再举个例子,在贸易便利化领域,通过大通关制度改革、国际转运自助通关新模式、“智慧自贸试验区通关”体系等创新方式,港区进出口货物的物流运转时间在过去需要三天,现在仅需要一天时间,货物转驳时间由原来的1-2天缩短为3-5小时,货物验放周期由2-3天压缩为15分钟。企业的相关物流成本降低到10%~15%,甚至30%。
又比如说纳税方面,“互联网+”税收服务、“同城通办”、国地税联合办公等改革措施,税收便利化水平明显提高。在法制化环境建设也强化了对投资者的保护。正是这些制度创新的综合作用,自贸试验区已率先打造成为“营商环境高地”。
我们过去搞开发区建设,营商环境更多指招商环境,如税收优惠,土地便宜,资金优惠等,以此来拉动招商引资。上述自贸试验区框架下探索的营商环境,强调的是软环境,是制度环境。
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提出的几个核心理念: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治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自贸试验区开展制度创新就是要致力于建设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促进营商环境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
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各种制度创新确实推进了更优的营商环境建设,但这些改革创新是否取得了应有的成效,又该如何判断自贸试验区的改革红利呢?毛老师认为关键是看自贸试验区企业是否有更多获得感,看是否推动了自贸试验区的生产力发展。
从四个自贸试验区的运行情况来看,确实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获得了贸易便利、拓展了市场空间。而对于企业来说,关键就是行业层面微观营商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创新创业。
从数据来看,2013年9月上海自贸区设立至今,两年多时间共新设各类企业3万家,相当于前20年新设企业数的一半,平均注册资本约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新设外资企业数占全部新设企业数的比重从最初的6%提高到最近的20%,实际发生纳税记录的新设企业占比达到70%以上;自贸区2015年实现境外投资230亿美元,相当于2014年的5倍。
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2015年1~11月新设立企业6414家,同比增加295%,新增注册资本总额约859.8亿,同比增长321%。全区新批外商投资企业215家,同比增长290%,实现合同外资26.6亿美元,增长60.4%。这表明内外资企业对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相当认同。
另外,自贸试验区开展改革创新是否提供了改革红利,要看自贸试验区的创新政策在全国的复制推广情况。2015年1月2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要求28项改革事项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广东自贸试验区于2015年4月21日挂牌成立后,已经有23项改革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
自贸试验区是制度创新高地,针对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的变化趋势,下一步应从以下七大方面深入探索制度创新的新方向:
第一,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这个领域仍然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实现:(1)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重视政府行政执法的合规性与合法性;(2)完善监管基础设施(包括互联网、大数据等);(3)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跨市场的综合监管;(4)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二,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制度创新。货物贸易要提升监管水平,实现信息共享与标准互认。服务贸易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政策的协调性,促进国内规则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投资管理体制要加快负面清单政策落地实施,探索产业安全审查与预警机制。例如,对港澳投资开放要破解“大门开小门不开”难题,根本原因就在于各个部门的监管规则不一致。
第三,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与监管。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总结“沪港通”经验,加快“深港通”进程,完善金融服务业负面清单,构筑风险防范体系。金融创新目的在于提升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水平,与国际金融市场进行接轨,提高人民币的国际竞争力。对企业来讲,就是要便利投融资,减少结汇成本。
第四,投资保护与国际争端解决。以TPP为代表的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强调对投资者的保护,相关争端解决条款提出了更加公平的程序性要求。因此,自贸试验区应在这些领域开展压力测试,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高标准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争议仲裁机构,不断提高争端解决机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五,开展立法领域的改革创新。除少数非涉密法律法规和政策之外,大部分法律法规应主动公平,提高透明度;立法、修法以及政策制定过程,应给予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参与的机会。
第六,重视市场环境建设。核心是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都用同一套标准,做到程度公平、监管中立、信贷中立、补贴规范。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资源配置更有效率,形成创新创业的好环境。
第七,完善权益保护体系。重点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劳工权益保护,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以及公众权益保护等,要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