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6日,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特别指出:“把今年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放在上海召开,既表明了我们坚决贯彻中央战略部署的鲜明态度,也表明了我们深化质检改革的坚定决心。”当天下午,支树平带队参观上海自贸试验区,就复制推广试验区创新制度和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作出专门部署。
转眼一年过去,祖国大地上,自北向南开辟了四大“改革试验田。这一年,质检部门在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导下加快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高起点推进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大力促进全国各类特殊开放区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迈出了探索试验的第一步。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有28项,全国借鉴推广的有1项。其中,质检系统制度11项,检验检疫改革事项达到8项。2015年4月8日,国务院分别印发天津、广东、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至此,四大自贸区框架基本确立,总面积扩大到474.86平方公里。
在基本功能定位上,自贸区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是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特色功能定位上,4个自贸区具有不同特点,上海自贸区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天津自贸区侧重京津冀协同发展,广东自贸区突出粤港澳合作,福建自贸区着力两岸交流,形成了基本功能明确、特色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
四大自贸区发展格局的确立,使“改革创新试验田”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各地质检部门实施了近150项支持和创新措施,开展创新制度试点探索,并形成新的试点经验。质检总局分别于去年6月和10月组织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展开研讨,加强沟通交流,研究推进自贸试验区工作。一方面,对相关直属局业务加强指导与协调,建立了上下互动工作机制。在自贸区方案设计阶段,质检总局各业务司局深入自贸试验区一线调研,以集中研讨、现场指导、企业座谈等方式倾听一线需求。在建设发展阶段,质检总局对地方相关局加强业务指导,了解各自贸区的改革需求,支持业务创新。另一方面,与地方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加强沟通交流。2015年10月,在上海举办中国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创新发展论坛,听取各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专家学者对自贸区检验检疫改革创新的意见和建议。此外,上海、天津、福建、厦门、广东、深圳和珠海7个检验检疫局签署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互通、问题共商、政研互助、改革创新成果共享等机制,形成改革创新合力,营造“互惠、互补、共赢”的良好局面。
自去年3月《质检总局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方案》实施以来,各地质检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复制推广工作,确保方向正确、步调一致;根据自身实际业务情况,制定工作具体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到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到人,有序推进复制推广工作;在11项改革经验上下功夫,逐条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具体措施和要求。目前,11项改革经验全部得到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的步伐加快,质检管理制度得到优化完善,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尤其在促进外贸发展和生物制药、全球维修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方面,使自贸区充分发挥出了“助力器”作用。
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目的,是探索创新管理模式,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因此,自贸区建设肩负着国家综合配套改革的使命。在这个背景下,质检总局将在新的一年继续研究自贸区改革措施并逐步开展试点,为推进改革创新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