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沙新区及自贸片区的基本情况
广州南沙新区面积803平方公里,现有人口72万。2012年9月,《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获国务院批准,两年来新区发展态势良好,已基本形成港航物流、商业服务、先进制造、科技智慧和休闲旅游等五大主导产业。区内注册企业总数8312家,累计投资总额1552亿人民币,其中,内资企业7201家,外资企业1111家(含港澳企业800家)。2014年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16.35亿元,同比增长13%;规模以上工业产值2706.39亿元,同比增长15.1%;固定资产投资403.06亿元,同比增长60.7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2.88亿元,同比增长19.59%。交通枢纽地位进一步提升,集疏运体系日益完善。目前南沙港区国际班轮航线达64条,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100万标箱,深茂铁路、广中江高速、南沙港铁路、邮轮母港等重点项目正有序推进。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规划面积60平方公里,共含7个区块,分别是:海港区块、明珠湾起步区区块、南沙枢纽区块、庆盛枢纽区块、南沙湾区块、蕉门河中心区区块和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自贸区内可开发的功能性建设用地面积37平方公里,金融和科技创新等商业办公用地共9平方公里,其中已开发面积为1.4平方公里,未开发面积为7.6平方公里;港航物流和先进制造等产业发展用地共17.5平方公里,其中已开发面积为8.1平方公里,未开发面积为9.4平方公里;生活和配套设施用地共10.4平方公里,其中已开发面积为1.1平方公里,未开发面积为9.3平方公里。
正在上报国务院审批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赋予南沙新区片区的功能定位是:充分发挥南沙新区地理中心、港口岸线资源丰富、与港澳合作紧密的优势,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专业服务等产业,建设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目前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已落户企业820家,投资总额224亿人民币,有意向落户的新增项目326个。
二、下一步改革创新设想
经过三至五年的改革试验,建成符合国际高标准的法制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辐射带动功能突出、监管安全高效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争取改革开放走在前列,向党中央、国务院交出满意答卷。
(一)构建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新优势。完善对外商投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CEPA升级版基础上,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实行更大程度的开放;围绕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促进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三互”合作机制,建设高效大通关体系。对照TPP、TTIP规则加强政策研究,在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数字贸易、国有企业竞争、劳工和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压力测试,主动对接国际经贸新规则,建立与服务业扩大开放相适应的新体制和新机制。
(二)促进广州国际航运中心、贸易中心、物流中心和金融服务体系相互融合的发展态势,提升大珠三角对全国、全球资源的配置能力。密切与国内外各航运中心的协作,建立与各类世界级航运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加快推进南沙港区三期和四期、南沙港铁路、邮轮母港等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低碳、高效的集疏运体系。推动国际航线开发,在货源腹地城市增设 “无水港”业务点,积极开展集装箱国际中转业务。加快建设广州航交所航运交易、服务、信息三大平台,推动形成航运、船舶、人才、大宗商品和运价衍生品等交易市场。设立航运产业基金,发展航运保险、再保险、单机单船融资租赁等业务。深化与香港国际营运中心的优势互补和分工合作,完善港口、航运服务、国际贸易、金融服务产业链,强化粤港澳物流、贸易、结算等国际贸易功能集成,确立大珠三角作为全球及亚太地区供应链及价值链的物流及贸易中心地位。。
(三)强化广州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中的主力军作用,提升大珠三角作为中国面向世界的门户功能和企业“引进来、走出去”的总部与管理中心地位。利用广州城市外交平台(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盟、驻穗领事馆)、广交会、留交会以及海港、空港国际合作,探索打造一批对外开放合作新平台,全方位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相关部委的指导下,发起设立海上丝绸之路港口开发建设基金,推动建立沿线国家港口城市联盟,打造利益共同体,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竞争合作的新优势。高标准规划泛珠三角经贸合作园,建设成为港澳向内地拓展、内地借助港澳通达国际市场的双向通道和重要平台。把国内区域合作和国际区域合作结合起来推动国际合作,建设企业和个人境外投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双向投资便利化。
(四)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遵循“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加快南沙自贸区政府职能转变,提出政府“权力清单”,制定行政“责任清单”,建设“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已有“四证联发”的基础上,制定行政审批清单,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试行“一颗公章管审批”,争创审批“特区速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构建自贸区社会信用诚信体系;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强化全流程监管,试行“一支综合执法队伍管全部”。完善营商法规体系,创新商事争议解决方式,深入开展穗港澳仲裁合作和国际仲裁交流合作,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五)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打造南沙现代金融服务区。细化落实国家赋予南沙新区的金融创新15条先行先试措施,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规划建设融资租赁产业园区,加快培育各类融资租赁主体,建立融资租赁产业联盟和产业服务平台。构建粤港澳金融合作新机制,推动与港澳地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探索金融业负面清单准入模式,推动与港澳地区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
(六)规划建设粤港融合试验区,创建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创业梦工场,探索粤港澳深度融合的新途径。按照“内地法律框架下借鉴引入香港标准规范”的原则,在南沙片区内规划建设粤港深度合作的“广州南沙粤港融合试验区”,由粤港双方共同规划和建设,实现“港人、港企、港服务”。创建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创业梦工场,为港澳青年学生实习、就业和创新、创业提供发展空间。完善与港澳特区政府合作协调机制,推进服务资格互认和标准统一,促进粤港澳跨境服务的便利化;营造与港澳深度融合的社会环境,从人员往来、社会保障、社会服务、信息环境等领域着手,深化出入境管理、社会管理和信息管理改革创新,促进粤港澳三地人员、物流和信息流的便捷流动。通过创新合作机制,在市场准入、制度协调、规则对接、市场环境、社会管理等方面突破粤港澳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深度融合的新途径。
同时,将根据国务院批复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高标准规划好南沙自贸园区各功能片区,明确各片区的功能定位与产业布局。围绕强化区域交通枢纽功能,加快南沙自贸园区高快速路、轨道交通设施建设;以海洋经济为引领,大力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按照广州未来之城的标准,推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自贸试验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设施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