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 | 发布日期: 2015/04/10 - 18:11
(司复[2014]3号文)
上海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密切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方式和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沪司[2013]4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上报的《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密切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方式和机制试点工作方案》,请你局适时启动开放措施试点工作,抓紧制定配套实施措施,严格、规范实行各项开放政策,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试点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便利,及时调研解决试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评估试点进展情况,不断提高试点指导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确保试点工作健康、平稳、有序推进,为密切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方式和机制积累创造经验。
你局推进试点工作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附件: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密切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方式和机制试点工作方案》
司法部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