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沙全国首创“自主有税申报”

地税部门简政放权 新登记企业再无需进行“零申报”

  从本月起,南沙区地税局对新登记的单位纳税人正式推行“自主有税申报”,企业无经营收入无需再办理“零申报”。据悉,此举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创。

  创新:实施“两项减法”

  据悉,自主有税申报主要强调纳税人申报税款的自主性,具体包括推行税(费)种自主选定和推行“有税申报”两大减法措施。

  据了解,在缴什么税(费)上,传统做法是由税务机关对每一户纳税人进行常见税(费)种认定,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认定的信息按期申报纳税。纳税人若发生认定税(费)种之外的生产经营行为,则需要申请调整税(费)种认定。

  实行税(费)种自主选定后,将对所有新登记的单位纳税人,不再进行税(费)种认定(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除外),存量单位纳税人取消原有税(费)种认定(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除外),由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时自行选定相关税(费)种,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纳税,建立平等、互信的税收征纳关系。

  依照现行规定,纳税人即使在纳税期内未发生纳税义务,没有应纳税款,也应进行“零申报”,若纳税人逾期进行“零申报”。推行“有税申报”后,取消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相关税(费)种的“零申报”。意味着当纳税人没有发生纳税义务时,不需要对推行“有税申报”的相关税(费)种进行零申报,发生纳税义务时,再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纳税。

  监管:“事前”改“事后”

  据了解,南沙地税在推行“自主有税申报”是该局主动适应南沙自贸试验区成立后,管户数量剧增、税收管理量大幅增加的新举措,此前进行了大量调研分析。

  南沙地税有关负责人指出,推行“自主有税申报”后,纳税人不可避免会产生不报、错报、漏报等问题和征管风险,该局遵循“放管结合”原则,建立了包括咨询纠错、智能纠错和数据纠错“三位一体”的“纠错机制”。

  具体来说,税务机关会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向纳税人提供宣传、咨询服务,引导纳税人依法申报缴纳相关税费;通过增加系统功能,自动对纳税人进行有效提示和引导;应用“大数据”风险管理方式,提高风险管控的能力,挖掘纳税人办税办税风险节点,及时发现纳税人正不报、错报、漏报行为,通过主动推送服务,让纳税人自我纠正,最大限度帮助纳税人避免办税风险。

  链接

  “自主有税申报”的范围

  主要为单位纳税人,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暂不推行。

   可“零申报”的税种

  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相关税费。

  如何进行电子办税申报

  在“自主有税申报”界面未开发完毕之前,纳税人可以在“非核定税种”界面进行税(费)种自主选定和申报。在系统升级完成以后,在电子办税服务厅“自主有税申报”界面,纳税人先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选择相对应的涉税行为,从而带出相对应的税种、税目和税率。

链接:http://ftz.gzns.gov.cn/dtxw/qydt/201512/t20151211_2984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