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日期: 2015/03/09 - 08:00
2015年3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和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共同举办前海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启动仪式,正式发布了前海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实施细则,并对银行及企业代表共120余人进行了政策辅导。据悉,前海怡亚通、首创环境、五矿供应链、华讯方舟等4家试点企业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合作,办理了首批外债试点业务,签约金额共1.3亿美元。
据了解,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正式批复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列为首批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地区,试点主要内容包括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方法,对区内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管理,要求外债余额不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倍;中资非金融企业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时,其全部负债(含当次外债签约额)不超过其总资产的75%;区内企业借用的外币外债资金,可按规定结汇使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2014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支持跨境融资,让更多企业与全球低成本资金“牵手”。分析人士指出,该项试点是外汇管理部门首次允许中资企业借入外债并结汇,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在外债管理方面首次给予内外资企业平等的国民待遇,有利于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与此同时,该试点对前海承担国家战略、引导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具有直接推动作用。一方面,将有序提高区内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合作;另一方面,将切实降低区内非金融企业的融资成本,吸引现代服务业企业在前海创新创业。
该试点与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一起,形成本外币“两条腿走路”的境外融资渠道,真正实现企业与全球低成本资金“牵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