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沙自贸区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

2015年5月8日,从今日起,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5〕23号)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12号)的规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领域,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备案即可。

5月8日是实施外商投资备案管理的第一天,前来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办事大厅咨询的企业非常踊跃,全天共接待企业咨询约100人次,其中由香港千叶投资有限公司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投资设立的广州市凌壹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南沙新区首家通过外商投资备案的外资企业。

据悉,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我国扩大开放、促进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和国际投资规则变化的制度创新

备案流程:

1.外商通过自贸区网站“一口受理”平台,在线提交《设立申报表》或《变更申报表》。

2.自贸试验区备案机构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甄别。

3.属于备案范围的外商可在3个工作日内领到备案证明,不属于备案范围的,自贸试验区备案机构通知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据了解,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网站(http://ftz.gzns.gov.cn/)“一口受理”平台,在线提交《设立申报表》或《变更申报表》后,自贸试验区备案机构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甄别。属于上述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就可在3个工作日内领到《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不属于备案范围的,自贸试验区备案机构通知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外国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设立申报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变更申报表》;3.外国投资者、实际控制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据悉,外商投资备案管理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营造公开、透明和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链接:http://www.gzns.gov.cn/zwfwzx/zwgk/201505/t20150512_1635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