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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跨境同业存单成功发行 推动自贸区金融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

 

2015年10月12日,首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同业存单(以下简称“自贸区同业存单”)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同业存单发行系统成功发行,发行量为29亿元人民币,发行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和上海华瑞银行等8家银行。

 

  从发行结果看,首批自贸区同业存单均为公开发行,采用报价发行方式,由于不同金融机构主体信用评级的差异,发行利率形成了若干梯队: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上海分行的发行报价均为3.05%;光大、招行上海分行,浦发上海自贸区分行的发行报价均为3.10%,华瑞银行发行利率为3.30%。

  总体上看,首批自贸区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较境内同业存单低5BP至10BP,实现了降低金融机构融资成本的目标。发行过程中,系统运行平稳,投资人认购踊跃。其中,浦发银行自贸区同业存单仅在20分钟内即被投资人足额认购,其他银行自贸区同业存单也都完成足额发行,共有15家机构参与了认购,包括6家境外机构。

  自贸区同业存单,是指以自由贸易账户为依托,面向金融机构投资者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其设计以境内同业存单为蓝本,在发行方式、报价模式、信息披露等方面既承继了境内同业存单的管理框架,也结合自贸区的实际情况和境内外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在发行主体、投资主体、账户体系与交易平台等方面进行了差别化设计。

  业内专家表示,首批自贸区同业存单的成功推出并上市交易,对于上海自贸区金融市场的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完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利率定价机制,为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积累宝贵经验;二是创设主动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手段,拓展区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完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货币市场功能,带动自贸区人民币资金的集聚;三是对实施“一带一路”倡议、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具有积极意义;四是吸引全球金融机构参与自贸区金融活动,推进自贸区金融改革开放,提高市场活跃度;五是为自贸区其他利率与汇率产品的发行与交易积累经验,很多做法可以直接应用到自贸区其他同业业务,如自贸区债券、拆借以及衍生品交易,从而加快自贸区各项金融改革措施的推进。

  据介绍,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由于没有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市场化定价的存款产品,区内人民币利率的市场化程度低于区外,使上海自贸区无法有效吸引境内外资金,自贸区内部及自贸区与境外之间的金融同业交易还处于相对停滞状态,严重制约了上海自贸区金融市场的发展。

  为完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利率定价机制,拓展区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健全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货币市场功能,吸引全球金融机构参与自贸区金融活动,带动自贸区金融同业市场发展,2015年初,交易中心启动前期研究与业务方案设计工作,并于4月开始启动同业存单业务发行及交易系统开发建设,7月完成了系统的开发工作。9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跨境同业存单境内发行人操作指引》(以下简称《境内指引》)和《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跨境同业存单境外发行人操作指引》(以下简称《境外指引》),正式推出自贸区同业存单。

  与此同时,为提高自贸区同业存单业务透明度、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确保跨境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范运行,《境内指引》、《境外指引》对自贸区同业存单的信息披露、登记托管等制度作了相关规定。如发行人应当在中国货币网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披露相关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应当于每年首只自贸区同业存单发行前披露年度发行计划,若遇调整应及时重新披露更新后的发行计划。应当于每期自贸区同业存单发行前和发行后分别披露该期存单的发行要素公告和发行情况公告。存续期间,发生任何影响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发行人对自贸区同业存单业务应当单独设立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此外,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对自贸区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实施监督管理。境内发行人的境外认购部分以及境外发行人的境内认购部分都应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接受统一的用途及清算监管。

  “在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推进的背景下,自贸区跨境同业存单成功发行,有助于推动自贸区金融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表示,自贸区同业存单具有多方面的创新意义。

  首先,建立了以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的资金流动体系,实现区内与境外的资金双向流动,在扩大自贸区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同时,保证相关资金不流入区外。其次,实现区内机构向境外机构、境外机构向区内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增加了自贸区金融市场与境外人民币市场的联系,提升了人民币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再次,极大简化投资机构准入审批流程。自贸区同业存单的参与机构同时包括区内机构与境外机构,区内机构入市无需审批,已经是银行间市场成员的境外机构只要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即可取得入市资格,对于非银行间市场成员的境外机构由人行上海总部备案后即可入市。

  据业内人士介绍,随着自贸区金融市场的发展、市场对自贸区同业存单认可度的提高,以及发行人范围逐步扩大至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内及境外存款类金融机构,自贸区同业存单业务规模将迅速扩大。目前,已经有部分境外机构正在积极准备发行自贸区同业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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