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车者”的解决方案

在我们这个社会里,如果有一些人只吃饭不劳动,而且自己也没有足够的财富以维持这种“好吃懒做”的生活,那社会中的其他人应该无偿地为他们提供各种资源吗?这类人就像那些坐公车不付钱的乘客,人们是应该将他们驱赶下车呢,还是容忍他们“耍无赖”呢?

如何对待“搭便车”的现象,这是当代政治哲学中引发许多争论的一个现实问题。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大致可分为“支持搭便车”和“反对搭边车”两种意见。基于“基本收入”的理论,一些政治思想家是“支持搭便车者”,这其中最著名的是比利时学者菲利普·范·帕里斯(Philippe Van Parijs)。在《所有人的真正自由》一书中,帕里斯阐发了无偿给予社会中所有人“一份基本收入”的理论。帕里斯认为,为了使社会中所有人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必须将人们从维持基本生活的劳作和奔波中解放出来。这其中当然也包括那些只吃饭不干活,选择天天在沙滩上晒太阳、玩冲浪的人们。帕里斯认为,只有保障了每个人的“基本收入”,人们才有可能不必为了填饱肚子而辛苦劳作,才有可能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制定自己的人生计划,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自由。因此,帕里斯主张通过税收等再分配的方式为社会中的所有人提供一份无差别的“基本收入”。

“反对搭便车”的政治思想家大多是“运气均等主义者”,其中最著名的是美国学者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他发展出了一种“敏于境况,钝于志向”的资源平等理论。德沃金认为,社会财富的分配应该尽量保证每个人在进入社会竞争之前拥有同样多的资源,这其中包括一个人所处的社会地位、经济条件、文化背景、性别差异、天赋才能,等等。如果在这些方面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不平等,社会就应该通过再分配的政策补助那些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例如,为贫困地区的儿童提供经济上和教育资源上的补助,为天资愚钝的人或是残疾人提供特殊的教育服务,等等。德沃金认为,在资源平等的情况下,社会不应再对人们在社会竞争中的结果进行干预。因为,由个人努力和选择而导致的竞争结果的差异应该完全由“个人”去负责而不是由社会去负责。打个比方来说,如果一个人选择做一个画家,他就该预料到他有可能会身陷贫困,而如果他真的出不了名,也无法就业,那他就应该甘于贫困。因为,他没有权利去要求社会中的其他人为他的选择和生活计划负责。“资源平等”理论是一种强调“选择”和“责任”的平等主义理论。对于社会中的“搭便车者”,德沃金认为,既然这些人在身体条件允许其工作、并且也能找到工作的情况下,选择过一种天天躺在海滩上晒太阳、玩冲浪的生活,那么他们就应该为自己在社会中所遭受的贫穷和较低的社会地位负责。因为,社会中的其他人没有任何义务和责任为“搭便车者”提供“免费的午餐”。

针对“支持与反对搭便车的争论”,我想为“搭便车者”提供一种基于“自愿交换”的解决方案:既然在我们的社会中有些人支持“搭便车”,有些人反对“搭便车”,那么我们可以让那些支持搭便车的人为搭便车者付钱,而反对搭便车的人则不必为此付任何费用。例如,我们可以设定两种车票:普通车票和较贵的车票。普通车票卖给“反对搭便车者”;较贵的车票卖给“支持搭便车者”,其中高于普通票价的部分用于为“搭便车者”付钱。我们还可以设立一些提供特别资助的基金,例如对于成天躺在沙滩上晒太阳者的特别资助,对于创作一些无人能够欣赏艺术作品的画家的资助,对于沉浸于自己的冥想之中的隐居者的资助,等等;而这些资助的经费都来自于自愿的捐赠。也就是说,如果有一些人认为这些“搭便车者”所做的事情是有意义的,他们愿意为这些人提供资助,那就让他们提供资助好了;而那些不这么认为的人则没有义务去帮助这些“搭便车者”,但同时他们也没有权利阻止愿意帮助“搭便车者”的人为他们提供帮助。值得注意的是,基于“自愿交换”的解决方案完全取决于人们之间的自愿行为,而不需要政府和国家的介入,也不需要再分配,这是一种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的解决方案。与此相反,帕里斯和德沃金两位学者提供的解决方案都需要借助再分配的国家干预手段,将一部分人的资源转移给另一部分人,这样的做法有侵犯人们自由的嫌疑,会引起一部分人不满。因此,相比起来基于“自愿交换”的解决方案,大概是一种更优的解决方案。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