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创新清单122条拆解:进口商品直营、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入列

5月21日,天津自贸区发布首批122条制度创新清单。

据天津自贸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蒋光建介绍,这122条创新措施有40%来自天津自贸区总体方案中具有天津特色的创新内容,60%是各部门结合天津实际研究提出的创新举措,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这份制度创新清单包括四个方面,即政府服务和监管创新22条、促进投资与贸易便利化51条、金融创新37条、促进创新要素集聚与流动12条。目前,天津自贸区管委会正在组织相关部门逐项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创新内容和目标,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
此外,天津还将自贸区总体方案的主要任务和措施进行分解,形成了总体方案任务分解清单90条,包括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开放、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及工作保障机制等六个方面。
下面详解两份清单:
122条制度创新清单

一、政府服务和监管创新22条
主要包括了近些年来天津市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业已形成的成果,如:“一颗印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等“十个一”的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内容,如:“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等;
防范风险守住底线的内容,如:“建立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反垄断审查机制”等。
二、促进投资与贸易便利化51条。
这一部分的主体是由天津海关和天津检验检疫局结合《总体方案》,经过反复研究提出的具有天津口岸特色的贸易便利化创新措施43条,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加工贸易核销管理”、“期货保税交割试点”、“选择性征税”、“国际邮轮保税配送”、“检验检疫分类监管和分线监管”、“跨境电子商务监管”、“进口商品直营”等。
还包括了市发改委、商务委等外商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的,如:“负面清单编制创新”、“‘走出去’服务新模式”等投资便利化的创新措施4条。
还有市商务委、口岸办等部门提出的“服务贸易”、“无水港”“汽车平行进口”等创新贸易方式和增强口岸服务功能的措施4条。
三、金融创新37条。
主要包括“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人民币跨境投融资”、“放开银行业准入”、“企业外债规模比例自律管理”、“商业保理试点”、“保险机构创新”、“PPP投融资”、“创建中国北方国际航运融资中心”、“中小微企业贷保风险补偿机制”等金融创新措施。
其中特别突出了天津金融创新中租赁业制度创新特色,包括“建立中国天津租赁平台和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租赁服务体系”等9条创新措施。
四、促进创新要素集聚与流动12条。
主要包括“建立国际化人才特区”、“建立‘培训包’方式培训技工人才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制”、“APEC绿色供应链”等创新措施。
90条任务分解清单

一、政府职能转变5条。
包括建立综合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完善行政审批“一口受理”服务模式等。
二、投资领域开放9条。
包括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服务平台等。
三、贸易便利化29条。
包括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建设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保税展示交易、海空两港联动、建设北方国际航运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北方航空物流中心以及创新海关、检验检疫等通关监管服务模式等。
四、金融开放创新27条。
包括试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开展外币离岸业务、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以及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等。
五、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17条。
包括完善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改革、优化无水港布局建立产业转移引导基金、推动区域金融市场一体化、构筑服务区域发展的科技创新和人才高地等。
六、工作保障机制3条。
包括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自贸试验区管理制度、建立制度创新评估推广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