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府常务会通过了一项关于南沙的重要决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政府规章规定的决定(草案)》。
这里面涉及的“有关政府规章规定”指的是在南沙自贸区范围内调整实施《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5部规章,调整实施的期限从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实施的期限为3年,与全国人大的授权期限保持一致。
5部规章如下:
《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
《广州市保税监管区域管理办法》
《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最大亮点:将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由审批制或特别管理措施改为备案管理。
将审批制改为备案管理的好处有:
外商投资备案管理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南沙自贸片区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营造公开、透明和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图:登陆广州南沙自贸片区网站一口受理系统页面。
而其实从今年5月8日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商务部下发的对于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就已经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领域,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备案即可。
据了解,香港千叶投资有限公司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投资设立的广州市凌壹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南沙新区第一家通过外商投资备案的外资企业。
备案流程
1、外商通过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网站(http://ftz.gzns.gov.cn/) “一口受理”平台,在线提交《设立申报表》或《变更申报表》。
2、自贸试验区备案机构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进行甄别。
3、属于备案范围的外商可在3个工作日内领到《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不属于备案范围的,自贸试验区备案机构通知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原文链接:http://ftz.gzns.gov.cn/dtxw/qydt/201507/t20150715_1697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