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为支持前海蛇口自贸片区金融开放创新,从四个方面推出了多项改革措施。
1.稳妥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包括拓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试点,积极推动自贸区内企业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
2.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包括深化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改革,稳步推进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改革和跨境双向股权投资试点业务。
3.大力提升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水平。包括积极引导跨境电商通过“阳光通道”结算跨境资金,积极参与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建设。
4.不断加强金融风险监测与管理。积极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与信息共享,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机制,依法做好反洗钱、反恐融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
深圳海关
为支持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建设,深圳海关近期出台了《支持和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包括五大方面30项措施。
1.促进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包括复制推广工单式核销、简化通关随附单证等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经验;深化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跨地区海关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口岸部门综合执法试点;优化监管执法流程,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实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制度,支持开展自核单耗管理试点和出境加工业务试点;推进加工贸易全程信息化改革,实现业务办理智能化和数据管理信息化;建立企业协调员制度,实施与国际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管理,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实施自贸试验区企业重点扶持计划;试行企业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助审放、重点稽核的通关征管模式;开展价格预审核及后续审价,进一步提高自贸试验区进口货物的通关效率;试行企业“主动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守法诚信、规范经营等。
2.促进自贸试验区稳增长调结构。包括实施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促进区域内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二期建设;推广保税货物区间结转监管模式,实现区内区外政策衔接、监管联动;整合自贸试验区通关、区域管理系统,实现多系统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平台运作管理等。
3.促进自贸试验区新兴贸易业态发展。包括建立海关监管系统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互联互通机制,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保税服务;支持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支持自贸试验区海工与飞机跨境租赁业务发展等。
4.促进粤港澳深度合作。包括支持建立服务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平台;支持自贸试验区航运物流业发展,开展航空快件国际和台港澳中转集拼业务试点、沿海捎带业务试点以及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推进水运转关无纸化业务模式改革,开展西部港区水运转关无纸化试点;试行已放行的出口货物“先装船后改配”,实现24小时改船作业;鼓励跨国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研发、销售、物流、结算和营运等业务中心;支持粤港澳创新多式联运监管体系,逐步对自贸试验区与香港之间进出的货物实施跨境快速通关监管模式;推进粤港、粤澳海关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等。
5.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包括加大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打击侵权违法行为;严密防控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他信息载体;加强执法统一性和规范性,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等。
深圳市国税局
为支持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创新发展,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从四个方面推出了多项措施。
1.创新十项服务举措,有针对性地支持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发展。发布便利办税、风险提示、自主购票、多元缴税、电子服务、审批直办、权益救济、全境执业、信用融资、政策辅导等10项税收服务创新措施。
2.完善六项服务功能,大力推行互联网+税收智慧服务。包括“扫一扫,事办了”;“摇一摇,全知道”;“拍一拍,监督来”;“显一显,填单免”;“点一点,你来选”;“联一联,我在线”。
3.实行无纸化办公,为纳税人提供足不出户的办税服务。对自贸区内出口企业试行退税全程无纸化管理,在全市率先应用网上无纸化办税。目前,纳税人办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等四大类21项税收业务可通过网上办理。
4.围绕“一带一路”倡议,采取10项措施服务“走出去”企业。在执行协定维权益方面,不折不扣地执行税收协定、加强涉税争议双边协商;在改善服务谋发展方面,建设分国别税收信息中心、建立“一带一路”税收服务信息专栏、深化对外投资税收宣传辅导、设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专席、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在规范管理促遵从方面,完善境外税收信息申报管理、开展对外投资税收分析、探索跨境税收风险管理,协助“走出去”企业规避涉外税收风险。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支持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创新发展,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定了支持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发展,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的27项政策措施,具体包括五方面内容。
1.创新监管机制。包括建立实现海陆空口岸的“通报、通检、通放”的一体化打通关管理机制;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与中国签订自贸协定国家的特色贸易产品,实行“合格假定放行”的绿色通关模式;探索分类监管新模式,实行基于合格评定的多种放行模式;推进深港、深澳检测结果互认,率先在红酒、麦当劳相关产品实现“一张证书深港直通”;推行“属地备案、口岸签证”的一体化签证模式,推动国际中转、现代物流业务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风险监测、信用管理,降低查验率,实现快速检验放行等。
2.进一步简政放权。包括对于特殊物品管理实行企业分类、产品分级的动态监管制度,缩短审批时间;对进入自贸试验区中转出口的加工食品,实施风险管理,方便进出;取消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子公司扩大认证业务范围的审批;探索实施原产地签证清单管理制度,对敏感产品清单外产品实行“即报即签”,对清单内产品实行“快报快签”;创新入境维修产业监管制度,采取分批核销、指定地点查验模式,降低查验率,实现快速检验放行等。
3.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包括优化检验检疫业务流程,合理划分一线二线职能,最大限度减少中间操作环节;推行“智能审单、流程定制、自动处理”分类通关模式,探索实现检验检疫全流程电子化;开展口岸综合核心能力建设标准研究,探索创建深圳口岸国际生态安全示范港;建立自贸试验区电子证书系统,改进口货物签发纸质证书为签发电子证书,提供市场监管新手段等。
4.服务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包括创新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责任追溯体系和先行赔付制度;筹建深圳跨境电商检验认证联盟,完善信用监管制度;支持香港企业享受自贸试验区通关服务便利的“双店双仓”深港特色通关营运模式;支持前海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提供检验检疫配套措施;支持蛇口太子湾国际邮轮中心新口岸建设,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邮轮旅游业的发展等。
5.加强互联与合作。包括建设自贸试验区“互联网+”智慧通关服务平台,实现监管全流程电子化,提升货物通关速度30%以上;打造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服务平台,提供进口食品安全指数发布和产地溯源查询等服务;推进关检合作一体化,全面铺开关检“三个一”统一版“一次申报”系统应用;开展“单一窗口”试点,促进口岸管理部门间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搭建深港联合创新支撑平台,加强与香港高校和科研院所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合作;设立自贸试验区“一带一路”技术性贸易措施暨质量合作论坛,为打破技术壁垒、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智力支持。
深圳海事局
广东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深圳海事局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推出了六大方面的改革创新措施。
1.完成《构建前海深港国际航运服务核心平台试点方案》,提出以“船舶登记制度改革、航空航运融资租赁、海事仲裁、促进游艇产业发展”为重点的自贸试验区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方向和实现路径。
2.加快推进海事管理“简政放权”措施,探索事中、事后的监管模式。试点取消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船员服务机构资质审批,允许香港航运企业进入船员服务市场,使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成为内地海员输出香港市场的新通道。
3.引导市场主体成立“深圳前海深港国际海员现代服务协会”,借鉴香港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现代船员服务机制,不断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4.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紧密合作,推动提升“前海海事物流仲裁中心”在航运市场主体中的地位,促进前海海事仲裁业务发展。
5.提供优质海事服务,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新技术的航运企业入驻前海,协助“深圳前海航空航运交易中心”、“前海船舶国际船艇交易中心”等航运要素平台业务发展。
6.推进航运贸易运输便利化措施,积极参与深圳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提高船舶进出口查验效率。
(以此为准)
深圳银监局
深圳银监局在广东自贸区挂牌1月内,出台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银行业监管改革的系列措施,共包括五个方面。
1.取消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主要中资银行年度新增网点计划限制,增设或升格银行分支机构不受该银行在深圳地区年度网点总计划的限制。
2.取消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内的主要银行在区内新设、变更、终止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分支机构以及高管任职的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
3.允许已获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授权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分行经营离岸业务。
4.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自贸区业务创新,包括适当调整业务和机构的绩效考核标准、建立相对独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授权自贸区业务归口管理机构更多业务自主权、区内外经营网点和境内外机构协同运作等。
5.试行前海蛇口自贸片区银行业特色报表监测制度,探索完善符合银行业风险特征的监控指标,试行新产品(业务)首单统计报告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深圳保监局
为支持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建设,深圳保监局推动保监会将支持上海自贸区保险业发展的11项政策放宽至包括前海蛇口片区在内的广东自贸区。
1.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
2.支持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支持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机制。
3.支持自贸试验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积极研究在自贸区试点扩大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和比例。
4.支持国际著名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再保险业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自贸试验区依法开展相关业务。
5.支持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营运机构和航运保险经纪人队伍,发展航运保险协会。
6.支持创新保险产品,不断拓展责任保险服务领域。
7.支持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的功能性保险机构建设。
8.支持建立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9.允许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
10.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11.取消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原文链接:http://qhsk.china-gdftz.gov.cn/zwgk/dtxw/dtzx/201507/t20150723_1814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