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 | 发布日期: 2015/08/26 - 23:36
横琴司法改革有了最新的进展。笔者日前获悉,于今年8月18日正式实施的《法官分案操作规程(试行)》(下称《规程》)规定了法官年度办案任务由全体法官会议研究确定,并明确院长、副院长的办案数量。《规程》的出台,意味着这些前瞻性的举措终于形成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文件,在全国具有创新意义。
《规程》对传统法院的案件分配机制进行了改革,规定法官年度办案任务由全体法官会议研究确定,并确立了随机分案原则,不允许“人找案,案找人”,有利于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横琴新区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磊明表示,按照传统的法院制度,法官办案任务、类型等审判事务的分配权力均在院庭领导手里,而横琴法院规定法官会议承担起这一职责,体现了法院管理民主决策、法官自我管理的理念,有利于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法官工作负担的均衡。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传统法院院领导办案数量不够多、办案方式不明确等问题,《规程》规定院长、副院长承办案件数量以专职法官上一年度承办案件的平均数为基数,根据年度行政事务的工作量确定具体比例:其中院长为10%以下,副院长为10%以上、50%以下,进一步明确了兼任行政职务法官必须在一线办案的制度,与中央的改革精神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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