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5月18日—21日,省政府组织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政府金融办、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长沙海关等12个省直部门及长沙、湘潭、岳阳、常德、宁乡、浏阳、望城等7个国家级经开区相关负责同志赴上海自贸区进行了学习考察。我厅法规经贸处、流通业发展处、电子商务处、加工贸易处、投资处、承接产业处、口岸处等有关同志也随团参加了此次考察学习。5月19日,考察团先后到陆家嘴金融中心、自贸区管委会政务大厅、外高桥保税区等地进行了实地参观考察,着重了解了上海自贸区的总体情况以及企业“单一窗口”、上海自贸区十大专业贸易平台等情况。5月20日—21日,各相关部门分别与上海有关部门进行了具体对接,有针对性的学习了解上海各部门在开展自贸区工作方面的有益经验。通过几天的学习考察,我们对上海自贸区的发展及主要成果有了更全面、直观的了解,对如何进一步做好我省推广复制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体会。现将学习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总体情况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贸区,与通常意义的广义自贸区(FTA)所不同的是,它是我国为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投资的自由化而设立的“境内关外”特殊区域,在该特殊区域内,不仅免征关税,而且政策规则由我国自己制定。2013年8月1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上海自贸区。自成立一年多来,上海自贸区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完善法制保障等方面已取得了一系列改革创新成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了新途径、积累了新经验。2014年12月,上海自贸区由原先的28.78平方公里扩至120.72平方公里,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和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等七个区域。不仅区域范围扩大了三倍,而且已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在投资准入方面,建立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新体制,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一是不断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2013版负面清单的基础上,2014年6月30日又正式发布了2014年修订版,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190条减少到139条,调整率达26.8%,进一步提高了开放度和透明度,加快了与国际通行规则的衔接。二是实施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将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和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制全部改为备案制。同时,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试验区管委会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三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商部门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等改革,区内新设公司注册资本的申报出资、认缴年限等均未出现异常情况。实施了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企业准入由“多个部门多头受理”改为“一个部门、一个窗口集中受理”。质监部门推出了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税务部门推出10项“办税一网通”创新措施,实现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2014年区内新增注册企业11440户。其中内资企业9383户,注册资本3329亿元;外商投资企业2057户,合同外资118亿美元。集聚总部经济企业258家,其中亚太营运商22家。
2、在贸易监管方面,建立以货物状态分类监管为核心的新体制,营造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贸易便利化环境。一是创新“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监管制度。海关推出“先进区、后报关”、“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等23项监管服务创新举措。检验检疫推出“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23项改革措施。海事推出了船舶安全作业监管、高效率船舶登记流程等15项新制度。同时,海关、检验检疫联动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监管试点,并在一线出境、二线入区环节实现通关单无纸化。二是启动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制度。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建立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跨部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三是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对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口岸货物进行分类监管,提高通关速度,控制监管风险。目前,区内进口平均通关时间比区外减少41.3%,出口平均通关时间比区外减少36.8%。
3、在金融监管方面,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逐步建立面向国际的金融服务和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一是金融创新措施不断推出。银监会出台了简化准入、风险评估等4个实施细则。证监会、保监会也出台了相关操作办法,进一步推进了金融服务业的开放。二是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增强。87家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和一批金融服务企业已入驻区内,启动实施了一批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贸易便利化的金融创新业务。同时,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平台正在加快建设,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国际黄金交易中心已批准成立。三是建立完善金融监管和防范风险的机制。“一行三会”驻沪机构和上海市政府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和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机制,人行上海总部和试验区管委会建立“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监管机制。2014年区内已通过分账核算系统验收的10家银行共开立了9741个自由贸易账户;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额3226亿元,其中,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累计金额197.28亿元,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收支总额783亿元。
4、在政府管理方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建立安全审查制度。重点是建立在外资企业准入阶段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审查的工作机制。目前已经制定形成试验区安全审查办法。二是建立反垄断审查制度。重点是探索在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面参与反垄断审查的制度安排。目前已经制定发布自贸试验区三个领域反垄断的工作办法,形成了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方案。三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去年正式开通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托这一平台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子平台建设,完善与信用信息、信用产品使用有关的一系列制度。四是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企业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企业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特定企业还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目前,一批未按期限年报公示的企业,已被纳入首批经营异常名录。五是健全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在信息共享方面,重点是建设试验区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目前,平台已初步实现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共享,促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在综合执法方面,重点是建立各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包括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建设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联勤联动指挥平台。六是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重点是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制定标准等制度安排,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督。
此外,在法制环境建设和服务业开放方面,上海自贸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为我们创造了许多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从法制环境建设来说,国家已暂时调整实施了3部法律、16部行政法规、4部国务院文件、3部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内容。上海市人大制定实施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对自贸试验区建设涉及的制度创新内容和具体改革举措,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进行了全面规范。从服务业开放来说,国务院总体方案确定的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等六大领域23项开放措施已全面实施,去年又新批了14项服务业开放措施,暂停、取消或者放宽了对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并且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
综上所述,上海自贸区不是坐享优惠政策红利的“洼地”,而是国家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创新高地”,必须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结合起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经济格局。
二、上海市商委参与自贸区建设情况
5月20日,我们专门赴上海市商委进行了对接和学习,与上海市商委外资处、外贸处、外经处、市场处等相关处室的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并详细了解了他们在推进上海自贸区发展方面所做的具体工作和所取得的有益经验。
1、作为自贸区建设的牵头单位之一,上海市商委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
上海自贸区自挂牌成立之日起,即设立了管委会。自去年年底自贸区区域拓展以后,自贸区管委会和浦东新区管委会实行合署办公,管委会下设对外联络局、政策研究局、综合协调局,具体承担自贸区的各项工作。
为积极推进上海自贸区的建设,上海市政府专门成立了自贸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上海市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上海市发改委,并明确自贸区工作由上海市发改委和上海市商委双牵头。两家的具体分工是:上海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和全面工作,上海市商委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外,还具体负责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负面清单制定、扩大开放措施、贸易功能提升和拓展等方面的业务工作。
为协调委机关内部抓好自贸区工作,上海市商委成立了自贸区工作推进办,推进办设在外资处,由外资处牵头负责自贸区工作,并明确了各处室的职能分工。
作为自贸区建设的牵头单位之一,上海市商委除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业务工作之外,主要担负以下三个方面的协调工作:一是参与起草、讨论由市级层面出台的57个有关自贸区建设的配套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能,对各项配套政策的修改、完善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对自贸区建设涉及商务工作的事项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动员全市各级商务部门全方位地参与自贸区建设,协助、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2、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的贸易投资规则,探索建立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模式。
上海市商委大胆创新,开展了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创新探索,在广泛征求外商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采用列表式,明确对外商投资的限制性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准入实行国民待遇。经过反复修改,商委制定了2013版、2014版负面清单,并通过上海市政府发布。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根本性地改革了政府管理外商投资的方式,进一步确立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通过一年的实践,负面清单所蕴含的“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深入人心,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得到了国内外各方的积极评价。
在确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同时,上海市商委还积极实施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制度,大幅减少审批事项。针对外商投资的全面审批管理体制,上海市商委将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和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制全部改为备案制,外资企业备案当场完成,比原先审批平均8天时间大大缩短。同时,建立了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境外投资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此外,开发了备案系统与网上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基本做到无纸化,大幅减少审批事项。上述改革措施的推出和实施,大幅降低了投资者创业的成本和门槛,企业登记手续大为简便,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创业创新热情。一年来,自贸区累计新设企业11944家,其中新设内资企业10332家,注册资本2636亿元人民币;新设外资企业1612家,注册资本104亿美元,“万众创业”初现端倪。
3、积极拓展贸易功能,大力发展新型贸易。
上海市商委充分发挥自贸区口岸功能集聚的优势,在贸易监管便利化的基础上,积极拓展贸易功能,发展新型贸易,推动了贸易的快速发展。一是拓展融资租赁功能。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等政策相继出台,融资租赁产权交易平台启动,海航资本、远东租赁、国金租赁等10家大型融资租赁公司分别与平台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二是推进开展全球维修试点。出台《关于印发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全球维修业务实施意见的通知》,认定了第一批12家维修试点企业名单,部分企业已开展高技术的全球维修业务。三是推进国别商品馆建设。澳大利亚、泰国、俄罗斯、智利等国家馆已陆续开馆,在谈的还有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等国家馆。国别商品馆具有保税展示等功能,有利于自贸区进口功能的增强。四是推进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大力支持外高桥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包括2014香港国际授权展、2014美国APAP演艺出品人年会、第十九届美国洛杉矶艺术展、2014华人工商大展、第十八届香港国际影视展等,为文化企业加快“走出去”、扩大服务出口创造条件。五是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方案,建立了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推动平台向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放。实现了香港大昌行集团、1号店、美国亚马逊等企业落地,同时,积极推动城市超市、宝洁、联合利华、统一等企业上线。六是推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制定了《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立足于现货交易、保税交易、国际市场三大定位,吸引境外企业参与大宗商品交易。通过建立上海银行业动产质押信息平台、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建设规范等措施,探索对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的监管创新,并引入了第三方仓单公示平台和第三方资金清算机构,保证货物真实性,确保货物资金安全。目前,有8家市场、8家企业进入了筹备阶段,大宗商品主要包括电解铜、铁矿石、钢材、白银、化工品、农产品、纺织品等。近阶段,上海市商委将启动第二轮市场准入审批。七是推进平行汽车进口。明确了工作方案,下发了《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八是实现贸易便利化。实行外经贸备案登记、自动进口许可通关无纸化,并于今年5月1日开始,在上海自贸区试点出口退税无纸化。同时,配合上海市口岸办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包括国际来展审批、外经贸备案登记、进出口许可证逐步进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三、我省推广复制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去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省政府对推广复制工作高度重视,杜家毫省长分别于1月10日、1月23日、1月28日先后3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厅对自贸区试验中带有突破性的政策逐项分析研究,看看哪些我省可以复制,哪些可以争取。根据国务院《通知》和家毫省长、报翔副省长的批示精神,我厅起草了《湖南省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方案》,并于3月6日经省政府同意,正式下发。为加强我省自贸区工作的协调领导,参照国务院的做法,我厅向省政府请示建立湖南省人民政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席会议制度。4月14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同意建立湖南省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湘政函〔2015〕55号)。明确我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我厅。联席会议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同时,我厅专门制定了《湖南省商务厅2015年度贯彻落实<湖南省推广中国(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厅相关处室的工作责任,在完善协调机制、扩大宣传、强化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安排。省发改委、省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质监局、长沙海关等部门,积极抢抓机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详尽的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推广复制工作,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全省推广复制工作开展以来,各项改革任务已基本明确,各项机制、措施已基本建立,各项工作已逐渐步入正轨。但是,在工作推进中,还是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一些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对推广复制工作重视不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定,对加快我省对外开放步伐,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部分市州和省直部门对推广复制工作仍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未采取相关措施启动该项工作,影响了推广复制工作的整体推进。个别部门思想保守,缺乏超前意识和创新意识,没有起到改革示范引领的作用。二是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配合。一些涉及几个部门联合实施的改革任务,各部门之间缺少及时的联系和合作,尤其对于需要各部门共同解决的问题,存在相互间推诿扯皮的现象。三是对各市州改革工作缺乏指导,各市州之间发展不平衡。部分市州反映,在推广复制工作中缺乏政策指导,存在工作定位不清晰、无从着手等问题,这反映了我们推广复制工作存在上下脱节的情况。有的市州在推广复制工作方面热情很高,但有的市州还冷冷清清,表明了我们的工作还浮在上面,没有落实到一线。四是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的对接不够。通过此次学习考察,我们发现省内各地各部门缺乏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的对接和联系,自贸区许多好的资源和经验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我省一些优势产业、产品也未能通过自贸区更好地走出去。五是对自贸区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培训力度不够。目前,省内一些部门和负责同志对自贸区的政策规定仍然不是很清楚,存在概念混淆、认识模糊的问题。这非常不利于我们推广复制工作的开展,容易导致个别部门及地方政府在改革方向和政策制定方面出现偏差,无法实现良好的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把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经验真正落到实处,并以此来推动全省的改革开放大局,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充分利用上海改革创新成果。我们将认真总结和借鉴上海自贸区的成功经验,结合省内实际和特点,进一步探索湖南改革发展新方式、新道路,形成一批具有湖南特色的改革创新成果。同时,督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这次赴上海自贸区的学习考察经验和各自的工作实际,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下步措施,切实抓好可复制改革经验的推广工作。
(二)科学、规范、有序指导全省范围内的推广复制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推进的原则,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平台,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和沟通渠道,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对今年6月30日前要完成的改革事项所存在的困难,我们将及时召开联席会议予以研究解决,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对2—3年内要完成的改革事项,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中长期的规划,分步、分层次推进。
(三)切实推进6项改革重点任务的实施。国务院《通知》明确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6项改革任务,此6项改革任务也是我省推广复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其中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由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完善专业监管制度由省商务厅负责,社会信用体系由省发改委牵头。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各牵头单位切实担负起职责,认真完成此6项改革重任,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
(四)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改革创新。要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作为改革创新前沿阵地作用,加强与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的合作、联系,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创新发展。我们计划重点在岳阳城陵矶综保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的探索和实践,并将相关经验逐步在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推广。同时,依托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长沙海关在相关政策上给予加工贸易企业一定支持,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五)选取2—3个国家级、省级园区作为推广复制工作的重点。我们打算选取2—3个有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园区作为推广复制工作的突破口和重点,在实验和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在全省范围内高效推广。
(六)深入开展宣传工作。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委宣传部的名义联合召开省直新闻单位推广工作会议,通过各类媒体(包括电视、报刊、网络等)和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地报道全省推广工作的情况。由省委宣传部牵头,以“行走在自贸区”为主题,组织省内各大媒体对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进行集中报道。7—9月,在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园区中挑选1—2个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并举办推广复制工作经验推介会,组织拍摄推广复制工作的宣传片。10—12月,将对全省14个市州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19个成员单位以及国家级园区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专访,确定3—5个国家级园区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宣传报道推广复制工作的具体成果。
(七)进一步落实督查制度。我们将联合省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对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加强对处在开放一线、改革任务较多的部门及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园区进行督查。同时,对今年6月30日前完成的改革事项进行全面督查,对未完成改革事项的部门进行重点通报。
五、对推广自贸区可复制试点经验的几点建议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提出,湖南的经济发展又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为进一步加快湖南对外开放步伐,就推广复制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改革创新政策,不能只通过等、靠、要,还需要我们自己积极的去探索、去创造。全省要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思想,敢为人先,敢于争先。省政府要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以及企业,放下思想包袱和负担,放开手脚,大胆尝试。要进一步加强在制度上和机制上创新,不断完善顶层设计。要借鉴上海市的做法,在地方性立法方面加强对自贸区工作的指导和规范。省直各部门要针对各项改革任务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或指导意见,确保推广复制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长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要突出湖南优势,符合湖南发展实际。推广复制上海自贸区经验,不能采取照搬、照抄的方式,要结合湖南实际,突出湖南优势,确保上海自贸区经验在湖南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充分发挥湖南“一带一部”区位优势,积极把推广复制工作融入到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战略中,在国家战略中形成具有湖南特色的改革创新成果。要找准湖南定位,寻求差异化发展。要深入发掘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武陵山国家扶贫攻坚示范区等湖南四大板块优势,突出区域特色。要在现有的综保区、出口加工区、经开区等园区基础上,积极拓宽投资、贸易的领域和功能。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的对接。要密切跟踪、关注各自贸区的发展动态和新的改革成果。鼓励省内有条件的部门、企业在上海自贸区建立办事机构、窗口等对接平台,拓宽信息渠道,加强信息共享和信息沟通,为省内企业提供招商推介、商品展示、研发设计、货物通关等多项服务。加强对接产业转移,争取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设立后溢出的制造业和服务外包项目能在湖南落地。同时,要积极向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及在推广复制工作中有显著特色的省份地区取经,充分借鉴和吸收当地有益经验。
四是要不断完善上下联动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加强与国务院及各部委的衔接和联系,及时了解国家在自贸区方面的政策和信息,争取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在政策和保障措施方面的支持和倾斜,尤其是争取给予湖南在制度创新、先行先试方面的肯定和大力支持。省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州、园区的指导,建立与各市州、各县(市、区)政府的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对接,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从省级层面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为推广复制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理论支撑。要充分调动各市州的积极性,引导有条件的市州开展自贸区工作调研,支持他们积极创新,为全省改革开放探索道路和提供经验。
五是要大力开展自贸区政策培训。建议由省政府组织各市州、省直各部门负责推广复制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自贸区工作专题培训,邀请国家有关部委、上海自贸区有关领导及相关专家学者对自贸区各项政策规定进行深入解读。各地各部门也应组织开展相关的政策培训,切实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六是要做好申报自贸区的准备工作。湖南毗邻长三角和珠三角城市群,具有“一带一部”区位优势,同时,长沙又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重要节点城市,在申报自贸区方面湖南拥有一定优势。在今年全国及全省两会期间,长株潭、怀化等地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提出了申报自贸区的建议,省内申报自贸区的热情十分高涨。因此我们要积极引导相关市州做好申报自贸区的准备,搭建必要的组织机构。在条件成熟、时机恰当的情况下,组织相关市州积极向国家提出设立自贸区的申请。要继续做好对自贸区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要定期组织各市州政府、省直相关部门、企业及科研院校召开自贸区政策理论研讨会,深入分析研究自贸区工作新政策、新规定,夯实理论基础。要加强对省内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进行论证、评估等工作,做好可行性研究,并做出科学、合理的论断结果,同时,继续加强对自贸区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工作,避免申报自贸区思想过热,切实让全省各地各部门能科学、规范、有序的开展自贸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