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2016/08/01 - 11:00
第二批自贸试验区11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主要包括:原产地管理改革、海关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全国适用、委内加工、出境加工、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引入中介机构辅助开展保税核查、保税核销和企业稽查工作”、“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保税交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协调员制度和国际海关AEO互认合作制度。
第二批自贸试验区11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主要包括:原产地管理改革、海关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全国适用、委内加工、出境加工、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引入中介机构辅助开展保税核查、保税核销和企业稽查工作”、“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保税交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协调员制度和国际海关AEO互认合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