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多举措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腾飞

日前,从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科技处获悉,7月26日区管委会正式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若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内设立,符合平潭产业政策,通过科技投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拥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中小微企业。

 

百万奖励 激发企业创新力度

 

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和吸收利用境内优势科技创新资源,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规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梯级式进行激励,对获得区级评审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获得省级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50万元),获得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创新制度 实施优秀科技成果补助

 

据介绍,《规定》立足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前沿和国内先进地区实战,明文规定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研发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实施后补助奖励,对经行业专家评审并择优推荐的优秀科技成果,分别给予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7万的政策奖励。该条款的制度,既能有效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敏锐地根据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也能有效弥补传统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模式中存在的短板。

 

专项资金 规范中构建市场发展预期

 

为确保《规定》有效落地,区财政将从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拨付并设立区级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专项补助资金。根据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会计制度,对获得资助的补助专项资金必须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此外,区社会事业局将施行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科技型中小企业称号。

 

“《规定》是平潭发展历史上第一个专业性的、明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政策法规。”区社会事业局科技处副处长张明火表示,“‘十三五’时期,我区科技管理部门将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我区经济发展新常态。”

作者: 
平潭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