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中的“外资三法”拟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

2016年8月29日,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这将为我国对外商投资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奠定法律基础,是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

 

草案在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4部法律中分别增加一条规定: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将相关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向大会作说明时说,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停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该授权即将于2016年9月30日到期。

 

“经有关方面评估,两年多来,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的有关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具备了复制推广的条件。为此,需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对‘外资三法’作出修改,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

 

外商投资逐案审批时代或将终结 外资开放度进一步提升

 

负面清单是自贸试验区彰显开放与透明的标志。目前,我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说,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以来,提高了自贸试验区投资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及透明度,受到广泛认可。此次人大常委会若通过草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望在全国复制推广,外商投资逐案审批时代将终结。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报告预测,今年全球吸引外资增速很可能下降10%-15%。这意味着,中国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吸引外资竞争。

 

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说:“为此,中国将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各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大幅削减对外资的限制性措施,不断完善投资环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第三方机构评估认为,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受惠面广、成效显著、风险可控,已具备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条件。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以来,大幅减少了投资相关行政审批成本。据介绍,与“逐案审批制”相比较,纸质材料减少90%,办理时限由20多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外国投资者既可在工商登记之前提交备案信息,也可在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备案信息。提交备案信息不是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开展的评估显示,90.9%的受访企业认为该项试点会促进外资“大幅增加”或“有所增加”;所有受访企业都认为办理投资手续的便利程度“有所提高”或“明显提高”,体现了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

 

负面清单释放新红利 外资迎来中国新机遇

 

以负面清单为抓手,自贸试验区率先破解一系列改革难题,产生巨大“虹吸效应”,吸收外资引擎作用明显。

 

试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来,4个自贸试验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显著增加。商务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上海自贸试验区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984家,合同外资4032亿元人民币;从2015年4月21日挂牌到2015年底,广东、天津、福建3个自贸试验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同比分别增长287%、235%、506%,合同利用外资分别增长225%、220%、548%。

 

商务部贸易研究院研究员邢厚媛说,推广负面清单制度,将有效增强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在全国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意味着外资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

 

数据显示,2016年前6个月,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共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923家,吸收合同外资3592亿元人民币,占各自省市同期合同外资的比重分别为41.3%、75.7%、87.4%、50.1%;其中,通过备案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共4881家,吸收合同外资3584.6亿元人民币,占比分别为99.1%、99.8%。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说,草案通过后,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外商投资管理负面清单的相关工作,制定适用于全国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随着负面清单在自贸试验区的推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等理念深入人心。我国已经明确,从2015年底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降低了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门槛。然而,能否有效防控风险,是检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

 

王受文说,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不要审批,改成备案,这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这对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创新非常有意义。

 

据介绍,商务部结合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已可做到实时、全面掌握外商投资数据,夯实了事中事后监管的信息基础。

 

此外,各部门参与的全链条联动协同监管机制有序推进。4个自贸试验区通过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机制等方式,打造全链条风险监管体系,强化了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风险防控机制,筑牢“防火墙”。

 

叶林说,企业进入市场后,能不能顺利开展业务,后续监管能不能跟得上、管得住、管得好,是对政府管理能力的一大考验。事中事后监管涉及很多部门,以前我国行政系统并没有太多这方面的经验,需要完善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公平执法的能力。

 

专家表示,该草案一旦通过,将为我国对外商投资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奠定法律基础,是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有助于提升我国的外资开放度、透明度和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