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保障助推厦门自贸片区创新发展

厦门片区通过一年的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提供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016年8月31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9月1日颁布实施。《规定》共八章,五十三条,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两岸经贸合作、法治环境等方面,围绕国家战略,立足体制机制创新,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过程中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重要成果进行固化提升,将引领和助推自贸试验区建设。

 

厦门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我国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施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厦门片区通过一年的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主动对接国际贸易和投资新规则,进一步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制度创新,营造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提供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规定》的颁布实施为自贸试验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利于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政府管理模式再造示范区”、“集贸易、投资、金融、科创等开放与创新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风险压力测试区”和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的桥头堡。

 

【人物原声】

华东政法大学自贸区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贺小勇教授:凸显创新 对标国际

 

该《规定》把握国家战略、对标国际经贸新规则,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凸显制度创新的核心。自贸试验区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以制度创新推进改革开放,从而推动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规定》凸显制度创新这一核心任务,例如第6条提出“自贸试验区应当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模式再造的示范区,建设成为集贸易、投资、金融、科创等方面开放与创新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第13条提出不仅要“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还要“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组织清理相关制度、政策、措施,消除负面清单之外在投资准入和投资待遇等方面的差异”,实际上涉及到准入后的国民待遇问题。

 

体现国家战略的要求。自贸试验区是国家战略,体现的是国家构建新型对外经济战略的要求。“自贸试验区应当作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推动市场主体走向国际发展的先行区,鼓励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投资,鼓励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基础设施、贸易投资、海洋经济、旅游会展、人文交流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制定支持企业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政策。”

 

体现了对标国际的要求。从目前国际经贸新规则的谈判来看,基本围绕两条主线展开,一方面是要求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进一步放松管制,另一方面要求在维护公共利益、国家安全、金融安全、公平竞争等方面加强有效监管。《规定》的体例很好体现了这两条主线。

 

体现了厦门片区的特点。与其他自贸试验区地方法规相比,“两岸经贸合作”是《规定》鲜明的特色,多方位规定了两岸经贸合作的领域范围及具体措施。

 

此外,《规定》还从风险防范、有效监管、外部专家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规范与创新。从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对制度的需求来看,21世纪国际经贸新规则尚在酝酿、谈判过程中,《规定》的发布,无疑为我国进一步参与国际经贸新规则的谈判提供了参考依据。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王艺明教授:利于复制推广先进经验

 

厦门市和自贸试验区的先进经验以法规形式固化,利于复制推广。《规定》将“多规合一”、“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国贸单一窗口、企业通关一站式查验等重要创新经验上升为法规,有利于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厦门参与国际、国内和密切两岸交流合作营造优越的政府服务环境。

 

《规定》强调自贸试验区建设应切实把企业作为重要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并出台了多条政策措施,便利企业设立、注册与注销等。这些便利措施出台,对于厦门自贸试验区扩大开放,激发投资者热情,促进服务经济、总部经济和研发经济新格局的形成有重要意义。

 

为了鼓励“先行先试”的改革探索,《规定》提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中,对于符合改革方向、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合法依规、旨在推动工作的失误,且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追究相关行政责任”。这种“容错”机制将为“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的创新营造宽松氛围。

 

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自贸试验区研究院执行院长、副教授王利平:为自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规定》为厦门片区营造市场化、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起到了制度保障作用。既是对福建自贸试验区条例的补充和完善,也更好地体现了厦门片区的定位、优势和特点,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良好治理。

 

规定突出了制度创新这个核心,明确厦门片区定位为“自贸试验区应当建设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模式再造的示范区,建设成为集贸易、投资、金融、科创等方面的开放与创新为一体的综合改革区域。”这一定位,抓住制度创新的关键,即政府职能的转变,推动旧有的管理模式变革。

 

象屿集团总裁助理曾仰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规定》的出台,为企业发展营造了更为有利的营商环境,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行政审批的便捷化,将极大地节约企业的办事成本。《规定》明确提出了将进一步下放审批权,同时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机制,以及多规合一、简易程序、网上审批、全流程电子化等手段,不仅会压缩办事时间,更帮助企业节约了办事成本。二是在金融支持区内企业发展方面有了新的政策举措,不仅有助于企业融资渠道和财务结构的优化,而且为金融机构创新跨境资金池解决方案,帮助企业规避结售汇风险创造了良好条件。金融政策的细化也将对驻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三是一系列产业引导基金的落地将有效带动区内的产业升级,提高厦门片区的综合效益和整体竞争力。

作者: 
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