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年鉴201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2014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围绕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战略要求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战略任务,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在建立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201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将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展到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区片区和张江高科技片区,总面积120.72平方公里。至年底,在28.78平方公里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投资企业累计23243家,吸引从业人员超过28万人,159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投资296个项目。挂牌后,累计新设企业14860家(内资12518家、外资2342家),其中2014年新设企业11353家(内资9216家、外资2137家)。全年区内企业完成经营总收入16000亿元,比上年增长11%,其中,商品销售额13800亿元,增长11.5%;航运物流服务收入1180亿元,增长15%。完成进出口额7623亿元,比上年增长8.3%,其中进口额5587亿元,增长7.3%;出口额2036亿元,增长11.2%。区内企业经营利润比上年增长20%。:

 

一、投资管理制度创新

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修订出台2014版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190条减少到139条,并明确30条管理措施的具体限制要求,进一步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进一步接轨国际通行规则。落实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制度。新设外资企业中,近90%通过备案方式设立。累计办结170个境外投资项目备案,中方投资额累计39.28亿美元。实施企业办事“单一窗口”制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企业新设、变更的“一口受理、信息共享、并联办事、统一发证”。质监部门推出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税务部门推出“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等10条“办税一网通”创新措施。

 

落实扩大开放领域措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的23条服务业开放措施,有437个项目落地。2014年国务院又批准新一轮31条开放措施,实现从服务业向制造业等领域的拓展,有33个项目落地。

 

二、贸易监管制度创新

创新“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监管制度。海关以“简政集约、通关便利、安全高效”为重点,推出23条监管服务创新举措。检验检疫部门推出“通关无纸化”“分线管理”“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23条改革措施。海事部门推出船舶安全作业监管、高效率船舶登记流程等15项新制度。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联动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监管试点,并在一线出境、二线入区环节实现通关单无纸化。

 

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制度。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建立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跨部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2014年先期建设口岸监管“单一窗口”,实现一般贸易进口和船舶离港手续办理等功能的上线试点运行。

 

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分类监管、分账管理、标志区分、联网监管、实货监控”的监管新模式,对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口岸货物进行分类监管,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确定监管方案、操作规范和试点企业。

 

三、金融制度创新

金融创新业务有序推进。围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一行三会”)推出的51条创新举措,出台38项实施细则,在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投融资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五方面,形成“一线放开、二线严格管理的宏观审慎”的金融制度框架和监管模式。至年底,金融领域大部分措施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启动,10家中资银行接入自由贸易账户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开立9741个自由贸易账户,账户存款余额134亿元,账户体系运转良好,资金流动正常。

 

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完善。“一行三会”驻沪机构和上海市政府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和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建立“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监管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和切实加强机构风险管理自我责任,制定异常情况下的应急管理办法,构建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网。

 

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建设自贸试验区公共信用信息子平台。该子平台能够交互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法人库的信用数据,以及为全市相关行业组织等提供的企业违约信息。中央驻沪单位、市级管理部门和自贸试验区驻区机构出台一系列信用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3月1日发布实施自贸试验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有10323家企业提交年度报告,公示率87.54%,其中7398家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有3122家为自愿提交),工商部门发布首批1463家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由于部分企业已经补报,12月底为1192户),并按3%的比例对315家企业进行公示信息抽查。

 

健全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在信息共享方面,建设以大数据中心和信息交换枢纽为主要功能的信息共享平台,汇集口岸和金融等中央在沪单位、市级部门等34个部门近700万条信息数据,实现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共享,促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在综合执法方面,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承担市级层面在规划建设、劳动监察、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启动试运行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形成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成立由社会知名人士担任主任委员,企业、行业协会和商会代表组成的社会参与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承担企业年报审计工作,第三方检验机构为试验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出具鉴定报告,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在区内开展业务,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自贸试验区仲裁院在区内设立。

 

建立安全审查制度。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的指导下,制定自贸试验区安全审查办法,明确外资安全审查的范围、内容、工作机制和程序。

 

建立反垄断审查制度。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支持下,形成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方案。

 

五、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综合评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年底,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和服务业开放领域的23项措施及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5条措施拟在全国推广,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6项制度创新拟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

 

六、以法治推进改革

制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中国第一部关于自贸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涵盖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税收管理、综合监管、法制环境7个方面的内容,从地方立法层面确立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的制度框架。

 

七、功能拓展稳步推进

总部经济稳步发展。首批20家亚太营运商获得集团总部授权,55家企业试点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区内集聚总部经济企业近260家。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服务平台上线运作。

 

贸易功能不断增强。澳大利亚进口商品国别中心、俄罗斯进口商品国别中心启动运营。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引进微软、太田等企业近300家。森兰区域保税展示交易功能延伸至临港地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启动。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启动筹建。跨境电子商务探索形成保税进口、直邮中国两种模式,上线商家达60家。全球维修检测再制造业务初具规模,中外运—杰浦电子全球维修、曼恩船舶维修等项目启动运作。

 

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增强。金融机构加快集聚,116家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和一批金融服务企业入驻区内,启动实施一批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贸易便利化的金融创新业务。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等一批面向国际的要素市场平台在区内成立运营。融资租赁业务全面发展,累计引进326家境内外融资租赁母公司和336家SPV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1036亿元。

 

试点国际中转集拼创新业务。配合海关制定监管方案,采用简化进境备案规范要素模式,启动国际中转集拼创新业务试点。(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