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创新经验

一、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35项)。

 

1.投资便利化领域(10项):扩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设立区域和招生范围、允许独资举办非学历中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允许独资举办非学历高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注册住所登记改革、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简易注销程序、企业专属网页、代开专用发票邮寄配送服务、“开票易”电子发票、免费推行CA证书。

 

2.贸易便利化领域(23项):“互联网+自助报关”、“互联网+提前归类审价制度”、“互联网+互动查验”、“互联网+自助缴税”、“互联网+加工贸易”、企业主动披露制度、加工贸易行业分类监管、“一二三四”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体系、会展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优化原产地签证方式、入境维修产品检验监管标准体系建设、进口机动车检验监管新制度、“进口食品检验前置”监管模式、建立危险化学品“大数据”监管机制、国际航行船舶卫生检疫5S智能监管体系、船舶“无疫通行”卫生检疫模式、检验检疫流程无纸化、旅客携带物“人-机-犬-仪”四位一体查验新模式、推动进口商品全程溯源、“智检口岸”平台、市场采购监管新模式、构建“广东智慧海事监管服务平台”、出口退税无纸化。

 

3.金融创新领域(2项):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系统与海关系统对接、简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

 

二、在全省相关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4项)。

 

1.在省内一类海运口岸复制推广(1项):已放行出口货物“先装船后改配”。

 

2.在省内一类陆路口岸复制推广(1项):出口货物“一次申报、分批出境”。

 

3.在广州、深圳、珠海市复制推广(2项):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知识产权易保护。

 

通知还要求,加强制度创新,省自贸办和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要围绕制度创新的核心任务,深入研究世界各国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和多边贸易组织的规则,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建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规则体系;要大胆探索,切实履行好自贸试验区的使命和责任,加快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为全国改革开放探索积累更多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