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开展简易注销 破解商事改革“最后瓶颈”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我国工业正处在转型升级关键时期,要着力稳定工业增长,提高企业效益,特别提到要“加快推进‘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此前,工商总局已经在国内部分省市组织开展简易注销试点。目前,工商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三证合一”后的简易注销方案。(11月15日《人民日报》)

 

时下的商事改革中,“准生证”好拿,“三合一”或者“N合一”之后,办证的效率得到了迅速的提高,承诺制代替审查,事后监管代替事前审批,给公司注册带来了“神一般的速度”。然而,受既有法律条款的约束,企业“死亡证明”却没有想像中那般容易,过多的流程和较长的时间,繁琐的公司注销和变更手续往往会影响创业者再次创业,也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僵尸企业”。

 

如果效益不好,或者根本没有运作的企业,依然没有被注销,那么一方面企业投资人无法甩掉“旧包袱”,特别是由于公司税务登记注销难,还需要专门安排人手进行月度“零申报”,增加了人力成本。另一方面,数量庞大的企业注册数量,会给政府的决策造成一定的假象,并带来决策层面的失误。虽然注册的企业很多,然而由于大量“僵尸企业”的存在,拉低了整体的经济水平和效益,形成了虚假的繁荣。

 

更重要的是,商事改革作为一项系统性的改革,如果“虎头蛇尾”,那么无疑于半拉子工程,也证明商事改革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因而,在解决了“准入难”的门槛之后,还得进一步降低“退出难”的门槛,破解了“最后一公里”的障碍之后,“商事直通车”才会名副其实,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才有更好的基础保障。

 

不过,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企业注销一般需要经过清算组备案、报纸公告、正式注销等手续,以此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其他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利。由于改革涉及到诸多部门,还包括与司法的衔接问题,因而,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如果工商行政部门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将已被立案侦查或被起诉,意欲逃避责任的企业注销,那么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则会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实行信息的互享互用,让简易的程序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并不随意。

 

注册审批的改革,如同“一张白纸描图”,其难度当然更小一些;而注销制度的改革,却是对“已有东西的注销”,就会因涉及到利益问题而具有很多的不确定性。主导改革的部门既要承担道义风险,也要虑及法律后果,采取谨慎的态度并无不妥。但只有先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坚定决心改下去。改是一种态度问题,而怎么改却是一种智慧考量。时下很多改革之所以难以推进,就是因为缺乏“一改到底”的勇气与决心。

 

商事改革的核心,就是实现从事前到事后,从分散到整合,从而才确保了其简便化和效率性。因而,其重点在于资源的整合,难点在于打破部门樊篱,破解既得利益和路径依赖。因而,如何在回应社会利益诉求,又不损失法律效力的情况下,简易注销程序的试点推行,就具有制度破冰的意义。虽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既然已然启程,就应当且行且优化,让其尽快得到大力推广,并最终惠及社会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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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