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横琴新区获悉,《横琴新区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该《办法》是横琴新区博士后工作开展以来出台的首个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对设站单位、博士后个人的奖励政策,并在引进、培养、出站、留横琴新区等各个环节对博士后人员予以扶持。记者了解到,横琴新区对在站期间获国家级奖励的博士后人员,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此次《办法》的出台旨在促进和规范横琴新区博士后管理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批创新型、复合型、战略型、国际型的高素质科研人才。
据了解,目前,横琴新区已设立4家企业分站。《办法》规定,横琴新区对在区内正常开展博士后培养工作的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分站及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工作站和企业分站奖励标准为50万元,创新实践基地奖励标准为20万元。
根据《办法》,横琴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在享受国家、省、市的优惠政策基础上,每人每年还将获得10万元的个人生活补贴,并从住房上给予保障,横琴新区也将为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提供便利。
据了解,在横琴新区工作的博士后将同时获得市、区两级的资助和补贴,市级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的经费补贴,加上横琴新区的补贴,博士后科研人员每年将获共计20万元的个人生活补贴。
与此同时,《办法》还对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取得论文、奖励、项目、专利等科研成果明确给予重金奖励。如《办法》规定,博士后人员获国家级奖励,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三等奖50万元的奖励;获省(部)级奖励,给予5-50万元的奖励。
此外,在国际学术刊物Nature或Science发表论文,给予每篇100万元的奖励。在中科院JCR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获3-10万元奖励。
而对于出站的博士后,《办法》则鼓励其继续留在横琴新区工作,如在横琴工作,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安家补贴。连续在横琴工作满3年的,再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生活补贴,加上来自市级一次性给予的20万元的安家费补贴,则共有50万元的“安家费”。
此外,横琴新区亦鼓励国内外已出站博士后人员来横琴新区工作或创业。比如,国内外已出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来横琴新区工作,将享受区内出站博士后同等待遇,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和15万元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