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财政局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发布《2016年上海市政府自贸区债券招标发行规则》和《2016年上海市政府自贸区债券招标发行兑付管理办法》,这意味着上海自贸区发行地方债试点即将启动。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上海市政府自贸区债券以上海市人民政府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上海市财政局在上海自贸区内办理发行。2016年上海市政府自贸区债券为一般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期限为3年,利息按年支付。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上述两个文件均冠以“2016年上海市政府自贸区债券”的字样,意味着年内上海市政府自贸区债券将启动发行,最早11月底可能就要发行。
在自贸区发行地方债,有助于吸引境外投资者,丰富债券发行及投资主体,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今年8月10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财政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到“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金融创新平台,积极探索面向区内和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行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券,加快建设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
而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此前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券业务指引》,四类投资可以参与自贸区债券业务,包括已设立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并经过验收的境内机构;已开立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的境内、外机构;已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的境外机构;其他符合条件的境外合格机构等。境外机构也可通过结算代理人或合格境外证券托管机构参与自贸区债券业务。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发布上述文件,上海市政府自贸区债券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自贸区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内交易流通。
2016年上海市政府自贸区债券承销团以2015至2017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为基础,已设立分账核算单元并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的承销团成员自动纳入自贸区债券承销团中,并保持原有主承销商或承销团一般成员资格。文件还表示,采用自愿报名方式,增加部分在境内设立,可以开展地方债承销业务,满足在自贸区承销债券的有关条件的外资法人银行为自贸区债券承销团一般成员。
经上海市财政局委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开展2016年上海市政府自贸区债券信用评级,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度开展跟踪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