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人民日报发布微博摘取了“十三五”中国要上的100个大项目,其中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位列第89个。可见,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已正式列入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
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四个“一”,其中一个“一”是要打造江海联运船队,发展江海直达、沿海和国际航运等三大运力,增强我国国际海运市场竞争力。
但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船舶登记制度,对舟山江海联运船队的打造十分不利。主要体现在:税收费用较高。从国外购买的船只若要到国内注册,需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印花税、船舶吨税等多种税项;登记限制条件众多。我国实行严格船舶登记制度,对船舶所有人的国籍、中外出资比例、船员国籍与资质、船龄、航行区域、船舶技术与安全状况等也做了相应的严格规定。
同时,只允许登记在中国的船舶可在中国沿海或中国内水进行航运和作业;政策导向有偏差。我国实行的是“进口征税、出口退税”的船舶进出口税收政策,导致大量中资企业为节约成本而采取国内造船、国外登记的避税策略;法律规定存在冲突。中国的船舶登记规范散见于不同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与《海上交通安全法》和《船舶登记条例》就存在差异。船舶检验与所有权登记衔接不畅,阻碍了船舶回籍。
由于我国实施严格的船舶登记制度,导致了“方便旗船”(就是在船舶登记开放,或者宽松的国家进行登记,从而取得该国国籍,悬挂该国国旗并在国际市场上进行营运的船舶)大量增加,目前“方便旗船”达1609艘,占中资国际海运船队总吨位的一半以上,导致国有资产失控、税源流失。
2007年开始,国家逐渐尝试对现有的船舶登记相关内容进行改革,探索建立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以吸引“方便旗”船回国悬挂五星红旗。
2012年3月6号,洋山保税港区成为全国第一个开展“保税船舶登记”的试点区域;2013年5月28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开展了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2014年1月21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了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但效果并不明显。
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能否实施成功,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船队的打造。舟山要打造自己的船队,需要在之前国内其它地方改革探索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世界上的各种成功经验,出台适合我国国情,更具吸引力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笔者认为,在“十三五”期间,舟山要以国家规划为蓝本,向国家积极争取以下试点。
一是国际航运税收体系试点。在舟山设立国际船舶登记注册中心,以舟山港为船籍港出台船舶登记税收改革方案,继续推进特案免税政策改革,探索船舶保税登记,减免国际船舶吨位年费,降低船舶所有权登记、抵押登记、租赁登记等登记费用。
二是开放国际船舶登记限制条件试点。在天津东疆保税船舶登记制度和上海自贸区船舶登记试点方案基础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船龄、船员国籍配备和中外合资比例等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开。同时,允许船东自由选择船级社,并建立健全船舶监察体制,加强中国船级社舟山办事处船舶检验、安全管理力度。
三是简化船舶登记注册手续试点。借鉴香港船舶登记注册制度经验,简化注册手续,集中办理登记涉及的各个环节的审批,明确国际船舶登记流程和登记周期,争取将各类国际船舶登记的办理周期控制在一周以内,解除国际船东的后顾之忧。
四是尝试国际船舶业务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代理企业,允许中资拥有或控制的非五星旗船开展国内沿海港口和舟山港口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并在国际船舶融资租赁、抵押、保险、交易等方面实行更加优惠政策。
舟山进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不仅是国家战略之所需,也是舟山江海联运建设之所要,可以吸引本国船东将方便旗船移回本国登记,壮大我国航运业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