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两会召开的时候,来自上海的两位全国政协委员分别就自贸区的发展准备了提案。徐钧健委员建议加强上海自贸区国际化大宗商品贸易平台建设。他表示,上海本轮改革牵涉的重点领域是金融的深化配套改革,以此带动贸易、投资等领域迈向更高层次的开放。推动国际化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建设,是自贸区新一轮多领域改革的关键。另一位胡卫委员则提出,应该加紧研究发布中国(上海)航空货运运价指数,使之成为国际航空货运市场的“风向标”。(昨日《文汇报》)
上海是我国最早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地区,迄今已有3年多。按照当时建立自贸区的设想,是为了进行制度创新的试验,在试验成功的基础上向自贸区外推广,以此来带动经济转型。在党中央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后,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一些以前制定的制度甚至法律已经与发展后的市场产生了矛盾。但是,由于国内各个地区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存在不平衡,如果在全国范围内贸然取消原有法律制度,有可能会引起一些震荡,给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带来一些问题。因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面,在自贸区内暂停执行部分法律,看一看在没有这些法律约束的情况下,自贸区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以此来决定这些创新后的制度要不要在更大地区推广,这种谨慎的试验是有必要的。在上海自贸区之后,其他地区陆续出现的自贸区也是按照这个模式建立起来的。
自贸区的这种模式与改革开放初期各地普遍推行的开发区是不一样的,自贸区并不以向区内企业提供多少政策优惠来增加吸引力,而是以通过制度创新培育和释放市场活力来创造可复制推广的管理经验为目标。自贸区建立几年来,在制度创新方面作出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上海自贸区,一开始就建立了国际通行的“负面清单”制度,不管是中资外资,也不管是国资民资,每个企业都可以对照着这张清单来决定自己的投资方向,只要是清单上没有要求进行政府审批的行业,企业就可以进入,政府没有理由阻挡。这对于厌倦了在政府部门兜兜转转盖上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图章才能完成审批和登记的企业来说,其办事效率的提高是十分明显的。
但如果用自贸区制度推广来检验自贸区,我们就会感到尚有不足。自从上海自贸区建立以后,各地都以极高的热情向中央申请建立自贸区。中国是一个大国,东中西部地区、南北地区、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以至贫困地区的差异很大,仅有上海一个自贸区当然是不够的,因此各地要求建立符合本地特色的自贸区是有其合理性的。但更重要的是,应该及时总结已建成自贸区的创新制度,把这些制度不断地复制出去,让它在更多的地方开花结果,这才是建立自贸区的真正意义。在这方面,上海和广东两地都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上海自贸区已经从最初的外高桥、临港两地扩展到整个浦东地区,广东也正在对广东自贸区内先行先试的“证照分离”进行总结评估,准备在今年6月底前,将这一制度创新向全省复制推广,推行商事登记直通车模式。很显然,这可以使自贸区制度创新的“改革红利”外溢到区外,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一个方向。
上海的两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要加强自贸区国际化大宗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研究发布中国(上海)航空货运运价指数,如果能够采纳,将有效地提升上海乃至中国在全球大宗商品和航空货运上的竞争力和定价权,也提升了上海自贸区的地位。这是富有远见的提案,值得有关方面采纳。而在此同时,对于自贸区试点后已证明为成熟的制度创新,有关方面也应该及时总结经验加快向外推广。这种推广的范围不必局限于本省本市范围,其他地方也可以按照自贸区的模式进行制度创新,比如广东自贸区内实行的“证照分离”创新,与国务院近年推进的政府职能改革很吻合,各地完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复制推行。复制推广后的地区可以不叫“自贸区”,但它能够让各地在更广的范围内发挥作用。
当然,跨省复制推广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在现行体制之下各地还不能自行其是,需要中央放权。事实上,以最早建立的上海自贸区来说,到目前已超过3年,也确实需要进行一次认真的总结,看一看有哪些创新是成功的,有哪些创新还需要完善,成功的就应该果断推广,需要完善的可以在自贸区内继续探索实践,一些被实践证明为不成熟的做法也可以停止。就像徐钧健委员说的,对各项改革要分门别类加以梳理,明确时间节点。无论是上海和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还是以后其他地区陆续建立的自贸区,都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批,并且给予了不同的法律豁免。那么,此次全国两会正是一次进行这种试验总结的机会,人大常委会应该积极听取各地意见,推动自贸区制度创新的成果走向全国,以此来提升我国经济质量,促进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