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演化:2013年第一版特别管理措施190条;2014年6月第二版,139条;2015年,第三版122条,四个自贸试验区共用;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外商投资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全面推行对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奠定法律基础;2017年6月第四版,95条。
在全国层面,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一周年之际,有关部门对看得准、效果好的试点事项,陆续在全国或部分地区复制推广,共有21项。2014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向全国复制推广第二批34项制度创新经验。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向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四个自贸试验区19项制度创新经验。
在上海市层面,三年来,上海自贸试验区100多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外商投资备案管理、企业准入“单一窗口”等37项投资领域改革措施在全国复制推广。先进区后报关、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等34项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已在全国范围、长江流域范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分阶段有序推广实施。跨境融资、利率市场化等23项金融制度创新改革成果分领域、分层次在全国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主动开放、自主改革,探索了新形势下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新路径,为全国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在广东省层面,2015年12月,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从60项中选出27项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2016年9月,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有39项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具体到三个片区,截至2017年1月,南沙片区累积形成209项改革创新成果,有85项经验在全国、全省复制推广,2016年全年形成100多项改革创新成果,31项在全省复制推广;前海蛇口片区累计推出制度创新举措208项,其中67项全国领先,23项在全省复制推广;横琴片区累计形成266项改革成果,37项在全省复制推广。
在天津市层面,截至2017年4月,天津自贸试验区90项改革任务已全部启动,近90%已经完成,9项制度创新成为国家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国际航运税收政策、航运金融和租赁业务等创新试点都取得较好效果。
在福建省层面,截至2017年2月,福建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186项试验任务已经实施172项,形成9批225项创新举措,80项为全国首创。福建先后4次发文,对70项创新举措进行复制推广。2016年11月,国务院明确自贸试验区新一批创新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其中9项为福建报送,17项已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落地实施。三个片区中,厦门片区累计推出256项创新举措,在福建省通报225项创新举措中,厦门片区有108项,39项属全国首创。福州片区共推出了10批122项创新举措,累计总数位居全省三大片区首位,属全国首创的达33项。其中4项已在全国复制推广,1项被复制推广到上海、广东、天津自贸试验区,39项被省政府列为福建省改革创新成果在省内复制推广。平潭片区累计推出9批次103项创新举措,其中全国首创47项。
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之初,中央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等6个领域18个行业扩大开放,当时推出了23项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的措施。推出了23项扩大开放措施。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为31项扩大开放措施提供法律保障。
截至2017年3月,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例,海关共取消、下放22项前道审批事权或限制,自贸试验区一线进境货物入区通关时间平均缩短2-3天、成本平均降低10%;一线进、出境平均通关时间分别较区外缩短79.1%和11%,市场活力得到不断释放。同时,海关加大复制推广力度,先后在全国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25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