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华时报 | 发布日期: 2016/01/23 - 19:29
央行2016年1月22日晚间发布消息称,自2016年1月25日起,央行将面向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州、福建四个自贸区的企业扩大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对试点金融机构和企业,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试点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此次扩大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具有本外币管理一体化、逆周期调节、总量与结构调控并重等特点,规则统一、公开、透明、市场化,有利于拓宽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融资渠道,在审慎经营理念基础上提高跨境融资的自主性和境外资金利用效率,改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状况。
2015年2月上海自贸区开始试点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