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复建设历程
横琴面积106.46平方公里,处于“一国两制”的交会点和“内外辐射”的结合部,地理位置极为优越。横琴于1992年被列为广东省重点开发区;随着澳门回归,横琴开发开放进入国家视野,2005年9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示横琴开发要“谋而后动”。随后,广东省政府开始组织编制《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以加快横琴开发,推进粤港澳紧密合作,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2009年1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在澳门代表中央提出开发横琴岛。2009年5月,几经修编的《规划》被上报国务院,并于6月24日原则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横琴成为探索粤港澳紧密合作新模式的新载体。12月16日,横琴新区正式成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设立珠海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并委托珠海市人民政府管理,规格为副厅级。2014年12月,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面积116.2平方公里,其中横琴片区28平方公里,随即在市层面成立了珠海市推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横琴新区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4月23日,横琴片区挂牌成立,4月24日,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管理委员会,在珠海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加挂牌子,12个工作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政策法规室、发展改革局、商务局、金融服务局、澳门事务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建设环保局、社会事务局、综合执法局,均为正处级。
二、优惠政策
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中提出,横琴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
在税收方面,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206号)的基础上,对横琴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横琴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在通关制度创新方面,可将横琴全岛视为“一线”。主要措施是将横琴与澳门之间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横琴与内地之间设定为“二线”管理,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允许横琴居住人员;允许横琴建设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等业务,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
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