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片区实施范围为70平方公里,东至武汉市行政边界、流港路、左岭大道、九龙湖街、未来三路,南至科技五路、神墩五路、关豹高速、凤凰山街、富五路、高新四路、高新三路,西至软件园中路、关山大道,北至珞瑜东路、高新二路、高新三路、九峰一路、高新大道、长江岸线。
武汉自贸片区将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际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以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主要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
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投资体制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金融制度创新,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
审批
行政审批和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创新创业活力的释放,很大程度上来自于行政审批的松绑。
跨入自贸区时代,对一个地区的开放度、法治化、国际化和营商便利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省依法下放给自贸试验区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该如何行使?
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认为,关键是明确政府职能边界,依法公开管理权限和流程。同时建立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双告知、双承诺”。
为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武汉自贸区将建立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机制,完善“一口受理”服务模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多证合一”。
在审批大提速上,“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承诺,最受关注。
除分类实施政务服务立等可取、网上办理和一次办结,还将构建虚拟现实式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报统一办事平台、网上审批平台和审批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相关负责人称,只有实现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的自助化,才能彻底打通网上办事从查询、申报、咨询到预约全流程。
依托光谷公共服务中心,设立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专区,办理海关、检验检疫、商务进出口、外国人就业、出入境等对外政务服务事项,建设国际贸易、国际人才服务“单一窗口”,探索实现全方位政务服务一体化。“单一窗口”服务升级的背后,是政府监管信息共享的不断推进。表面上看只是增加一项功能,内部却需要政府各部门打破信息壁垒和部门利益,改变上下能通但左右不通的“蜂窝煤”监管格局。
信用
企业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
武汉自贸区将建立健全以社会信用体系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建设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同时推动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联通和共享,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在执法上,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大抽查频度和覆盖度。利用大数据监管,加强风险监测分析。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健全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及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多渠道参与市场监督。
在社会服务体系上,此前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资产评估、鉴定、咨询、认证、检验检测等职能,将逐步交由法律、会计、信用、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机构承担。
吸引专业服务机构集聚,提高政府购买专业服务水平。对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规则,提高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程度。
外资
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武汉自贸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构建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于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制。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产业扶持政策。支持外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政策措施。根据对等原则,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
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准入限制,推进电信增值、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
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在武汉片区试点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创新
谁创新、谁受益谁转化、谁负责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健全企业主体创新投入机制。制定出台“光谷创新十条”,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完善高校院所科研评价制度,深化部署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权改革试点,在省属高校探索实行科技成果转化备案制,建立“谁创新、谁受益,谁转化、谁负责”的创新激励机制。
完善股权激励试点政策,支持国有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大力发展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技术经纪人制度。
此外,充分利用国际创新要素。
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作用,促进国际先进技术向自贸区转移转化。
鼓励国外企业在自贸区设立外资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参与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国家级生物样本信息资源库。争取设立国际网络开放核心园区,打通对接全球的互联网通道。建立国际知识与技术自由流动平台和跨国科技合作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虚拟科研中心”。
知识产权
加快建设武汉光谷知识产权法庭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搭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业,加快建设武汉东湖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加快建设武汉光谷知识产权法庭。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加强自贸试验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完善纠纷调整、援助、仲裁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制度和重点产业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立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中心,积极推进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等特色平台建设。
创业
培育“互联网+”独角兽集群
实施“创谷计划”,建设光谷移动互联创谷、硅谷小镇等一批“创谷”。鼓励在武汉自贸区建设国际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重点吸引国际知名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集聚。
研究和发布“光谷创新发展指数”。建立一套以创新发展为核心内涵的指数测算和评价分析指标体系,全面监测和分析光谷创新发展态势。
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打造“青桐汇”、“创客汇”等品牌。
完善“创业-瞪羚-独角兽”培育机制。支持工业技术研究院提升成果转化和创业孵化水平,加强与国内外工业技术研究院的交流与合作。
实施“独角兽”企业培育引进计划,出台专门政策予以支持,培育一批本土“独角兽”企业,形成光谷“互联网+”独角兽集群。
开放
打造技术贸易、保税研发、对外直接投资等开放型经济体系
支持国内期货交易所在武汉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在总结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经验基础上,适时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的品种。
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前提下,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外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积极争取设立免税店。
推进保税研发及测试业务。鼓励保税研发业务发展,创新研发检测业务所需设施设备、原材料、生物标本等的通关便利化模式,允许保税研发试剂耗材保税使用。实行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开展境内外汽车、仪器、设备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检测维修业务试点。
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推动发展技术转让、许可证贸易、技术咨询及服务、成套设备引进等多种形式的技术贸易。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和版权贸易。
规划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探索事前对企业开具形式通关单,推行跨境保税备货模式。
支持企业及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直接投资。鼓励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科技园区领域合作,协助企业将产品、装备、技术、标准及服务走出去,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总承包。
鼓励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高校院所在国外设立研发机构,参与国际科技项目合作,在海外建立孵化基地和离岸创新中心,链接全球创新资源。
面向全球招商引资。按照武汉片区功能定位,结合全球产业发展趋势,创新招商工作模式,构建面向全球的招商网络。
通关
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助审放、重点稽核
提升贸易便利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立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实行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参与“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助审放、重点稽核”等监管制度创新试点。
在检验检疫制度创新上,一线主要实施进出境现场检疫、查验及处理;二线主要实施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及实验室检测,维护质量安全。
加大“东湖陆港”口岸软硬件设施建设力度,利用东湖综保区海关口岸代码优势,联合天河机场、阳逻港、花山港、吴家山铁路中心站,合作建设城市货运站及物流仓库,完善港口间的信息交换,打造“国际虚拟物流港”。
在武汉自贸区设立肉类、水果、冰鲜水产品、汽车等进境口岸综合查验场地。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发展具国际影响力的长江中游航运中心。鼓励拓展干支直达、江海直达航线和近洋航线。促进航运要素集聚,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机制和运作模式。
金融
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聚集新型金融机构,允许中、外资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内新设分行或专营机构、将区内现有银行网点升格为分行,金融监管部门为其建立快捷审批通道,设立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公司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开展新型金融业务,支持自贸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积极引进海外创新投资机构落户自贸试验区开展相关业务。
在自贸区内开展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动产融资业务,利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服务中小企业发展。
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进一步推进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由湖北省商务主管部门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审核。
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简化船舶、飞机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款手续。支持开展跨境融资租赁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
支持租赁业境外融资,鼓励各类租赁公司扩大跨境人民币资金使用范围。允许自贸区内融资租赁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此外,在科技金融创新上,建立知识产权登记、评估、质押、处置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针对科技公司轻资产融资难问题,大力发展信用贷款、股权质押、专利质押等创新型贷款。
转型
引领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转型升级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上,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向自贸区集聚,加快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移动互联网产业,推进与提升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在重点领域培育打造长江经济带世界级产业集群。
全面提升光电子产业全球竞争优势,建设武汉国家存储器产业研发和生产基地。
建设国际生命健康产业基地,加快国际化生物平台建设。
支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推动各类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支持建立“互联网+制造”融合发展的标准、认证、安全管理等体制机制。支持非公企业进入电力、铁路、民航、电信等特许经营领域。
在现代服务业上,支持自贸区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国际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检验检测、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向自贸试验区集聚。
人才
落户便利的国际人才自由港
深入实施“武汉城市合伙人”、“3551光谷人才计划”、“楚才回家”等计划,对接全球创新尖峰地区,引进科学家、企业家、留学归国创业人员等国际化高端人才。
支持引进境外知名大学、外国机构与中方教育机构合作,在自贸区内创办人才培养机构。
在外籍人才管理与服务上,制定外国人在自贸试验区工作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落实人才签证实施细则,明确外国人才申请和取得人才签证的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
放宽外国高层次人才工作许可年龄限制。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争取外籍高端人才“绿卡”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及其随行家属入出境、工作、在华停居留提供便利。
允许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优秀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自贸区工作。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放宽技术型人才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条件。
促进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打造人才来去自由、落户便利的国际人才自由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