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容错免责条款 逐步实现 资金来源市场化
7月17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草案)和《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草案)(以下统称《规定(草案)》)。法定机构将设立容错免责条款,明确符合法定情形的,对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开展法定机构试点是国家、省人大赋予广州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明确提出“探索设立法定机构”的要求,需要制定相关立法实现法定机构职责法定。为了做好《规定(草案)》的起草,广州市法制办学习借鉴深圳、顺德等地立法经验,确保法定机构立法的可行性。
市法制办介绍,法定机构是依据政府规章设立,是实行企业化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共机构。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和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均属于法定机构。
“法定机构具有五个突出的特点。首先是法定性,依据特定立法而设立,其职责、治理模式、资金来源、监督机制等具有法定性”。市法制办介绍,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法定机构还具有独立性,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履行法定职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市法制办还表示,法定机构具有专业性,是指法定机构只承担特定的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法定机构还具有非营利性,可以获得合法合理的市场化收入,但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此外是高效性,参照企业化管理,运作效率高。
根据《规定(草案)》,在治理结构方面,法定机构设立了决策委员会和管理层。决策委员会由管委会领导、管理局局长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9人组成,条件成熟后可以吸收第三方进入决策委员会,行使法定机构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监督权。管理层由局长和副局长组成,负责执行决策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各项内部管理工作。管委会对于人事、薪酬等特别重大事项具有最终的决策权。
在资金来源方面,法定机构基于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目的而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资金来源实行财政拨款和合法合理的市场化收入相结合的方式。法定机构设立初期,主要以财政拨款为主,年度财务预算经管委会审定后纳入广州南沙区财政年度预算,根据法定机构日后的发展情况,目标是逐步实现法定机构全部资金来源的市场化。
此外,法定机构实行市场化为主、多种用人方式并存的用人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到法定机构交流任职。聘用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实行年金管理制度。法定机构可以按照履职绩效情况和市场薪酬水平确定工作人员具体薪酬。
为了进一步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鼓励法定机构工作人员敢于改革创新、多干实事,《规定(草案)》依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设立了容错免责条款,明确符合法定情形的,对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