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自贸片区近四个月(2017年6-9月)的主要情况

一、南沙片区商事登记和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取得重大突破

2017年7月13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先行先试若干规定》(简称《规定》)发布,提出10条商事登记便利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政策措施,打造对标国际的营商环境。
主要措施包括启动一般企业商事登记确认制,今后到南沙片区开公司办执照,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就准予登记,工商登记机关只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相当于为企业办理市场准入的“身份证”。商事登记确认制,实现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商业登记模式接轨。

实行容缺登记材料不齐也可先领执照。对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的,窗口人员会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以及申请人承诺超期承担的责任,工商部门会先核发营业执照,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材料即可,允许“先上车后补票”。

实行企业信用监管全覆盖。《规定》进一步确立了南沙自贸片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现代监管模式,通过打造全区“一张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为手段,实现对企业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的全覆盖,构建起信用依托、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多元共治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实行窗口无否决权制度。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没有明文规定的新情况、新需求等问题,实行严格首问首办责任制,不能简单说“不能办”“不清楚”“不知道”,要告知办理的方法和路径,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记录、及时上报,不设路障设路标,让群众知道怎么办。

南沙试点“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智能服务” 在智能申报机,注册登录账号、填写企业申请信息、完成电子签名,再到智能发照机,放入身份证识别、刷脸认证、打印,仅仅20分钟,就领到营业执照了目前,申请人选择全程电子化登记办理有以下两种途径:第一种,是用电脑登录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全程电子化”栏目办理;第二种,是前往各试点单位设置的自助服务区,使用自主申报机、自助打照机办理。

二、政府职能转变:南沙片区的法定机构和行政审批局进入实际运作阶段

南沙片区两个法定机构的设立与运行规定已经出台,正式设立行政审批局。

(一)法定机构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二部政府规章已由广州市市长温国辉签发。

明珠湾管理局履职区域为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以下简称明珠湾起步区),其具体范围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而产业园管理局履职区域为南沙自贸片区海港区块、南沙枢纽区块、庆盛枢纽区块、南沙湾区块、蕉门河中心区区块、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二者履职区域正好覆盖南沙片区全部7大区块。

根据上述两部规章,在治理结构方面,两个法定机构设立了决策委员会和管理层。决策委员会由管委会领导、管理局局长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9人组成,条件成熟后可以吸收第三方进入决策委员会,行使法定机构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监督权。管理层由局长和副局长组成,负责执行决策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各项内部管理工作。管委会对于人事、薪酬等特别重大事项具有最终的决策权。

在资金来源方面,法定机构基于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目的而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资金来源实行财政拨款和合法合理的市场化收入相结合的方式。法定机构设立初期,主要以财政拨款为主,年度财务预算经管委会审定后纳入广州南沙区财政年度预算,根据法定机构日后的发展情况,目标是逐步实现法定机构全部资金来源的市场化。

此外,法定机构实行市场化为主、多种用人方式并存的用人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到法定机构交流任职。聘用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实行年金管理制度。法定机构可以按照履职绩效情况和市场薪酬水平确定工作人员具体薪酬。

为了进一步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鼓励法定机构工作人员敢于改革创新、多干实事,上述两部规章依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设立了容错免责条款,明确符合法定情形的,对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二)行政审批局

南沙片区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的审批事项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共143项,涉及南沙开发区发改局、工科信局、投促局、国土规划局、环保水务局、建设和交通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7个部门主体业务。在运作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对其他暂时未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继续按原有模式运行。

在企业设立方面,一是推行全程电子化、电子签名认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签名认证,提高企业注册的信息化、便利化水平,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实施电子营业执照。二是实施港澳投资客足不出户在南沙设立企业,提高港澳投资客在南沙设立企业的便利度、快捷度。在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领域,一是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制定告知承诺制办法,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评等环节,对于标准明确或可通过制定标准进行管理的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按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即可以承诺书为依据办理相关许可事项。二是再造审批流程。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流程,压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等7个事项的审批时限,减少一批审批材料,按照设计预期,从项目核准或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原来的88个工作日,缩短了63个工作日,压缩率达71.5%。三是完善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进一步完善南沙联合验收办法,制定切实可操作的细则,提高审批效率。

三、产业政策与招商引资重要情况

1.引进海尔投资项目:2017年8月,海尔集团将在南沙打造海尔全球产业金融中心,并发起设立相关持牌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中心、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科技转化基金与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等,及建设“海尔金融大厦”、“海尔双创南沙自贸产业园”。以此为载体,海尔将在南沙导入智能家居大数据平台(海尔数据中心)、海尔双创平台、智慧医疗平台、美食生活平台等四大平台。按照5年规划,项目投成后初步估计将为南沙带来近200亿相关投资。

2.金融集聚效应良好:IFF永久会址项目落户广州南沙。南沙国际金融岛由广州市、南沙区与IFF三方联手打造,将成为全国首个国际金融岛。按照《战略合作协议》,IFF南方总部、各国常设金融机构驻广州总部,南沙国际会议中心、国际绿色增长基金小镇、国际金融学院学术智库区及配套设施等将导入南沙国际金融岛,吸引国际资本和高端金融人才在南沙集聚,助力广东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广州南沙新区城市副中心建设,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中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截至2017年6月底,落户南沙的金融业企业共2266家,比自贸区挂牌前增长超过17倍,涵盖银行、证券、保险、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商品期货等多个金融业态。持牌法人金融机构10家,在保险、期货等多个领域实现了“零”的突破。跨境金融、融资租赁、航运金融等特色金融发展迅速。

3.出台“1+1+10”产业政策体系(蔡朝林调任南沙后首推的第一件事):涵盖总部经济政策、科技创新政策、金融政策和高端人才政策。对落户南沙的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三方面政策奖励:一是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二是连续五年给予企业经营贡献奖,前两年按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给予最高100%奖励,后三年按最高60%奖励;投资于南沙企业或项目,在项目退出时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退出奖励。三是对注册在南沙的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收益收入及“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按其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4.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2017年6月获四部委批复:港澳游艇即使前往未对外开放的游艇码头,也可以按照“定点停靠、就近联检”的原则入境通关,且可实施电讯检疫、免办《登轮许可证》、免办搭靠手续等便利化措施,极大简化了通关手续。

作者: 
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