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金雄:推进自贸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司法实践

我们人民法院办的每个案件,无一不是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想,自贸区首先承担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的重要任务,同时承担审批职能的改革以及政府提升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战略任务。

以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为例,厦门片区跨两个行政区,有很多执法主体,不同的区、不同的街道、不同的派出所。如何促进治理现代化,这是我们实务部门一开始思考的问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题目非常大,如何具体用一个逻辑指导我们,我们经过理论探讨和实务部门互相沟通,我们得出从“四个化”做基本实践。

第一个“化”,推进自贸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主体多元化概念是治理参与者,包括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公民在内的多个主体,通过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制度进行协商及持续互动。去年,由我们自贸区的法规局牵头跟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检察院、厦门市司法局共同签署《厦门自由贸易区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将原来片区的法律服务窗口升格为综合法律服务中心,把自贸区的各种平台统一整合法院、检察院、律师、公证处等资源,促进自贸区治理主体多元化,从而实现了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从而形成一种协商治理、多元共治的格局。

第二个“化”,推进自贸区治理的法治化。如果法律服务到位,自贸区主体接受法律便捷,引导他们以法律思维处理问题这是非常重要。为此,我们做了这么一件事情,推进公共法律事务体系建设。我们首先在全省成立第一个自贸区法学研究会,针对各自贸区法律需求作为智库进行理论研究和探索,为自贸区的实践提供理论支持。第二,以研究会作为发起单位,联合自贸区法庭、监察室、法律研究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成立厦门自贸区现代法律服务协同促进基地,整合各种资源,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更多地向社会治理的末端延伸,为符合条件的厦门自贸区企业、个人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申请法律援助服务,引导用法治思维处理各种事务,打破渠道界线,让自贸区各种主体公平地享受优质的法律服务,让矛盾得到快捷的预防和处理,顺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要求。同时,我们还准备联合自贸区的有关相关部门发布《司法保障白皮书》,推进公共法律事务的建设,深化自贸区治理的法治化。

第三“化”,推进治理一体化。我们学习平潭兄弟法院的相关机制,去年做了委托送达机制。自贸区里面很多企业是区域内注册区域外经营,一个房间可以注册多家企业,企业在那里经营不善,或者有些企业变动很快,在我们案件过程当中发现部分企业找不到,造成我们很多困惑。平潭法院做异常名单共享,这被国务院采纳。我们湖里自贸区根据我们的特点是委托送达机制,我们发现了区域内注册、区域外经营存在的一些漏洞,我们要进行事前监管,推动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地址可以作为注册地址,委托律师事务所帮我接收有关部门的法律文书或者其它文件,不会因为文书送达不到造成麻烦。如果你不接受,我们学习平潭的经验,纳入异常名单,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一体化,尽量把自贸区区域内注册、区域外经营的政策完善一点,补漏洞,这是治理一体化。

第四个“化”,是努力提供智能化的纠纷解决渠道,推动自贸区治理技术现代化。把各种现代化技术快速运用于国家治理之中,肯定会极大加强优化治理手段。我们去年开发全在线诉讼纠纷平台,推动线下案件线上审,普通的贸易、租赁,各种银行贷款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的在线平台来审理。一趟不用跑,可以把案件审完。线上审马上转线下也没有问题,我们有这个机制,去年还被福建省评为十大改革创新项目,在全省推广。

另外,我们马上要建立专家调查员机制等,方便交流,共同推动厦门市自贸区治理体系现代化。

(演讲者:郑金雄 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副院长、博士)

作者: 
郑金雄(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副院长、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