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发布】自贸区动态|2022年第4期(总第15期)

发布时间|2022年4月27日

刊物期数|2022年第4期(总第15期)

主办单位|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 编译

 

本期《自贸区动态》已寄出,请订阅单位和读者注意查收。

 

 

内容简介

1 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动态

 

(1)制度创新进展

【政府职能转变】

4月20日,四川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川质通)正式开通上线。作为政府公益性服务平台,“川质通”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政府质量强省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工作部署组织建设。归集省内外相关行业部门的质量基础设施和技术资源,构建跨部门、跨区域、跨体制、跨行业的专业化质量技术服务综合体,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质量技术服务资源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川质通”的最大亮点。同时,可以通过平台精准匹配供需双方的选择,帮助企业找机构、找设备、找专家、找政策,为用户提供检验检测、计量测试、特种设备、标准服务、认证认可、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体系建设、物品编码、企业助手、快捷下单、技术壁垒、专家信箱、仪器共享、人才培训等“一站式”服务。通过“在线委托下单—样品寄送—费用支付—订单跟踪—电子报告下载”全流程在线流转,实现资源要素有效整合、机构能力优势互补、企业需求精准匹配、业务全程在线办理。目前,平台已筛选优质服务机构近200家,专家270多名,上架服务方案2500多个。

 

【贸易便利化】

4月1日,由北京CBD管委会联合北京朝阳海关打造的全市首个“B&R.RCEP创新服务中心”正式成立。该中心将为“一带一路”(B&R)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的重点进出口企业提供多项服务,助力企业享受RCEP带来的红利,助力“两区”建设。北京CBD区域拥有众多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RCEP成员国为贸易对象的进出口企业。B&R. RCEP创新服务中心成立后,将为这些企业提供AEO高级认证培育孵化、原产地证明打印、RCEP税率展示等多项服务,并协助北京朝阳海关为企业提供贸易便利化政策咨询。

 

【投资自由化】

4月21日,自贸区南沙片区管委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南沙“创享湾”举办全球溯源中心“云签约”活动。自贸区南沙片区管委会与国家市场总局信息中心签订《全球溯源中心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建立资源共享、协同创新、协作共赢的发展机制,开展全球溯源体系的深度战略合作:共同打造南沙市场监管溯源辅助应用的先行示范;共同完善南沙市场监管“智慧监管”服务体系,提升“智慧监管”效能;共同推动南沙市场治理数字化转型,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自贸区南沙片区管委会与中交信科签署《全球溯源体系暨全球溯源中心项目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以全球溯源中心项目建设为主线,深化合作、资源共享。

 

【金融创新】

3月29日,由智路资本与澳门投资者联合发起申请的QFLP试点成功获批(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Partner,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这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办法(暂行)》出台后获批的首只基金产品。这也是合作区成立后,首只投向合作区高科技半导体项目的澳资QFLP基金。本只QFLP基金的发起方智路资本,是一家重点投资半导体产业链、智能制造的全球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通过“以投促产”的形式,在合作区投资并引入了高科技半导体项目Wisewave芯潮流。该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人民币,主要专注于全球领先的芯片及解决方案、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光纤传输等相关高速高带宽互联应用和数据处理等领域。

 

【法治改革】

4月25日,滨海新区法院(天津自贸区法院)发布《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白皮书》,分析了近五年来滨海新区法院(天津自贸区法院)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成效,结合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司法建议。滨海新区法院(天津自贸区法院)以打造最优法治营商环境为目的,以案件审理为抓手,通过类案检索、大数据分析等,对审理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进行主动研判,发现此类案件普遍存在小微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误闯“雷区”;经营者诉讼能力欠缺,陷于被动;侵权主体难以查找,维权艰难等问题。

 

(2)资料数据

4月1日,据陕西自贸试验区官网消息,陕西自贸试验区自2017年4月揭牌运行以来,《总体方案》明确的165项试点任务已全面实施,形成创新案例622个,其中大型机场运行协调新机制、“全球云端”零工创客共享服务平台等30项改革创新成果被国务院或国家相关部委发文在全国复制推广,83项改革创新成果在全省复制推广。2017年4月1日揭牌至2022年2月28日,陕西省自贸试验区新设市场主体109734家,新增注册资本10627.76亿元。其中新设企业71409家(含外资企业778家),新增企业注册资本10600.65亿元(含外资企业注册资本38.74亿美元),新增注册资本亿元以上企业1015家。2021年,中欧班列“长安号”开行突破3800列,运送货物总重达284.8万吨以上,累计开行突破11300列,国际货运干线增加至16条,全面覆盖亚欧。

 

(3)专家观点

财政研究》2022年第1期刊登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院长、我院副院长黄新飞教授理论文章—何种产业政策更有助于企业创新:选择性还是功能性?——基于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专利数据的经验研究。文章从产业政策的实践形式切入,将其解构为选择性与功能性两类,结合沪深 A 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专利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不同类型产业政策对企业创新有着截然不同的影响:以研发补贴衡量的选择性产业政策主要诱使企业激增审查流程简单、费用低廉、创新含量较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而以教育、科技、交通和公共安全支出表征的功能性产业政策则显著激励高创新价值的发明专利。基于发明专利的授权率、不良率与各类专利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进行的一系列拓展检验揭示,功能性产业政策提升了创新质量、也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产生了直接和间接的正向影响,起到了创新“提质增效”的作用,而选择性产业政策没有这些效果。文章指出,“十四五”规划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的发展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产业政策的改革方向应实现其从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具体而言,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在科学、教育、交通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投资以优化营商环境。第二,由于企业的创新收益与研发项目的盈亏高度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如果一些企业仅靠非市场化手段占据垄断地位、甚至侵权就能获得收益,创新企业反而受制于不公平竞争,“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将极大地抑制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创新领域的功能性产业政策还需推进知识产权的立法、执法、普法建设,有效利用中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双轨”并行的特色,让知识产权所有者合理地享受创新收益。第三,在全球经济竞争格局发生深刻变革的大背景下,使用选择性产业政策工具帮助企业克服创新的正外部性和研发风险,在国际上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仍有重要意义。

 

2 国外自由贸易区(港)动态

【经贸合作】

3月,斯里兰卡海关总署(Sri-Lankischen Zollverwaltung,以下简称:SLC)和德国国际合作协会(die Deutsche Gesellschaft für InternationaleZusammenarbeit,以下简称:GIZ)在斯里兰卡联合举办了一次关于海上贸易海关流程数字化的研讨会,此次活动旨在促进来自海关行政、有关当局、航运公司、物流供应等不同领域的参与者进行对话。作为“全球海上贸易数字化”项目(Digitising Global Maritime Trade, 以下简称:DGMT)的一部分,该活动有利于促进斯里兰卡公立和私营部门未来几个月持续交流,进一步讨论如何从数字化信息交流中受益。通过DGMT项目,私营部门将从更有效的进出口流程中受益。根据私营部门的反馈和建议,有关部门可以用在经济适用的范围内实施新流程,将此作为新动能来支持公司进行流程转换。作为DGMT项目的一部分,公私参与者正共同努力,以促进海关在海运中放宽对数字信息的事先准入。这一准入将允许斯里兰卡海关决定哪些集装箱在抵达时需要进行实物检查,哪些集装箱可以在货物进出口之前放行,大大减少进口商海运的时间和成本。DGMT项目由德国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dasBundesministerium für wirtschaftliche Zusammenarbeit und Entwicklung, 以下简称:BMZ)资助,项目使用新的数据集成系统ASYHUB(由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开发),促进斯里兰卡海关和贸易数据提供商(TradeLens等)之间顺利交换海运数据。(资料来源:德国促进贸易便利化联盟German Alliance for Trade Facilitation官方网站,由本刊翻译整理)

 

【备注】

此为《自贸区动态》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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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度起,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正式发布《自贸区动态》,对全国自贸试验区(港)和国外自贸区(港)最新动态进行全方位跟踪和研究。

 

《自贸区动态》每月推出一期,是基于我院自建的全国领先的专业数据库——“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数据库”而形成的系列成果,是继《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蓝皮书》、“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指数”、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论坛之后的又一品牌成果。

 

 

 

 

编辑:刘颖妮

审核:史欣向

审核发布:符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