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摘要
7月20日,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发布了2022-2023年度“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指数”。
本次制度创新指数之法治化环境亮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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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治化环境指数计算结果来看,广东前海、广东南沙、上海(临港)、天津、上海(浦东)分列第一至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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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批+海南(第四批)自贸试验区中,重庆、海南、湖北武汉、辽宁大连、四川成都分别进入前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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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五批自贸试验区中,江苏南京、江苏苏州、山东青岛、广西南宁、山东济南位居前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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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自贸试验区队伍中,北京、浙江宁波、浙江杭州占据前三甲。
完整排名情况见下图:
(点击图片看大图)
报告解读
法治建设是自贸试验区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总体来看,各地自贸试验区在法治化环境的制度创新实践具备了以下共同特征:
一是探索建立对标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的开放型法律环境。例如,广东前海自贸片区通过创新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机制,以“一个立法突破,两个裁判支撑,三方联动”的系统集成创新为特色,有效实现了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并吸引了港澳法律执业者集聚前海、协力共建高水平法治化环境。湖南长沙自贸片区则在探索知识产权全球认证新模式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通过提高电子数据效力加强司法验证,长沙片区构建起知识产权“前置保护”新模式。该模式解决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但还未注册成为知识产权的、有潜在价值的电子数据以及商业秘密的保护难题,为完善和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治理能力探索了新的路径。
二是更重视自贸试验区立法创新实践。自贸试验区的立法工作为区域内的政策实施、市场主体行为以及行政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上海临港新片区与天津自贸试验区为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确立并固化了一系列临港新片区已落地的开放型政策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清晰、稳定的预期,并为各项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条例还包含了一些尚未实施但国家原则上支持的改革创新条款,预留了未来改革创新的空间。《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的修订则是通过完善立法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制度创新保障机制。修改后的该条例从地方性法规层面明确了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局的职能和定位,为今后更好地推动制度创新、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同时也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建立联动创新区、联动创新基地等创新举措提供法律依据,为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提供更宽广的平台。
三是强化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供给。例如,广东南沙自贸片区建立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法律服务机制。该机制统筹线上跨境公证服务、律师跨境服务等全过程法律服务资源,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同时,南沙片区还建立健全了中小投资者矛盾纠纷集中调解机制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对涉及中小投资者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做到立即办、就近办、精准办。四川成都自贸片区探索构建矛调中心与诉源治理中心“双心融合”运行体系,推行“公益化+市场化”的“双轨并进”调解机制调解机制,为商事主体提供便利、快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务和多元化解纷渠道,推动辖区商事纠纷高效化解,持续提升四川自贸区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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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课题组
编辑:刘颖妮
审核:史欣向
审核发布:符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