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TZ观点】中国经济时报刊登我院博士后江英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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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济新闻网刊登我院博士后江英理论文章: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赋能绿色贸易高质量发展——“十五五”时期的实践路径与战略思考。

△理论文章刊登

全文转载如下: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推动市场多元化和内外贸一体化,优化升级货物贸易,拓展中间品贸易、绿色贸易,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这一重要部署,首次将绿色贸易与中间品贸易并列,将其提升至国家开放型经济体系转型升级的核心战略位置,深刻揭示了新时代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方向指引。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我国制度型开放的“试验田”,天然肩负着为国家改革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的历史使命,凭借“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改革基因,在对接国际绿色规则、探索绿色贸易制度创新、培育绿色产业动能等方面具备先行先试的独特优势。在“双碳”目标深入推进和全球经贸规则绿色转型加速演进的背景下,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破解绿色贸易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瓶颈,实现绿色贸易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不仅是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要求的必然举措,更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构筑国际经贸合作与竞争新优势的重大战略考量。

 

          绿色贸易的蓬勃发展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高质量建设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内在契合与双向赋能逻辑,其核心植根于制度创新与绿色转型的耦合共振。从理论本质来看,绿色贸易是以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贸易为载体,以绿色技术、绿色标准、绿色规则为核心要素驱动的贸易模式系统性升级。其实现依赖于一个高效、透明、国际化、市场化的制度环境提供坚实的制度供给。而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功能,正是通过首创性、集成式的制度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其改革方向与绿色贸易发展所需的制度保障高度一致。从实践维度而言,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窗口,集聚了海量进出口企业、先进要素资源和国际贸易平台,具备率先探索构建我国绿色贸易规则体系、培育绿色产业生态的实践基础和能力。与此同时,绿色贸易的发展也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身的转型注入了强劲新动能,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从传统的要素流动型开放深化为制度型开放,从规模扩张型发展转向更注重质量效益型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实现了开放、发展与环保在更高水平上的有机统一。这种源于制度供给侧改革的内在契合性,决定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必然成为我国推动绿色贸易创新发展的核心载体和重要示范标杆。

 

          近年来,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在绿色贸易领域已开展了卓有成效的首创性、集成式探索,形成了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创新实践。在绿色标准与认证体系构建方面,粤港澳大湾区依托深圳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先行优势,率先构建了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体系,以发布《碳足迹评价通用技术要求》等通用技术标准为抓手,实现了碳足迹核算、认证、标识的全流程规范化。其建成的公共服务平台已形成高效的“五统一”运行机制,为逾百家企业提供了一体化碳核算服务。截至目前,已有华为、欣旺达、华润等一批代表性企业获得数百张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其中,欣旺达凭借其电池类产品认证,成功应对了欧盟新电池法的碳足迹披露要求,为我国新能源企业突破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宝贵的制度型经验。在绿色产业与贸易融合方面,自由贸易试验区聚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形成了集“绿色制造—绿色贸易—绿色服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据海关总署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新三样”产品(电动载人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出口持续强劲,电动汽车出口量首次突破200万辆,光伏产品出口连续4年保持2000亿元以上规模,这些绿色产品出口的增量中,自由贸易试验区凭借其产业集聚和制度便利化优势贡献了重要份额。在跨境绿色合作机制创新方面,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创新性地开展跨境绿电合作,依托澜湄区域电力交易平台推动中老缅越电力互济,清洁能源占比超过九成,并通过“区块链+电力交易”系统实现能源数据跨境可信共享,落地了一批国际电力标准,成为“一带一路”绿色贸易合作的典范。此外,广州南沙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建设国家碳计量中心(广东),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欧盟碳排放标准的互认机制,推动高比例绿电消费,为内外贸一体化绿色转型提供了实践样板。

 

          在肯定阶段性成效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绿色贸易发展仍面临制度的碎片化与协同性不足、关键技术的产业化应用滞后、绿色贸易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待完善等深层次挑战,制约了创新潜力的充分释放。这些问题亟须从国家层面进行统筹规划,并通过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集成式探索寻求系统性、突破性解决方案。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绿色贸易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关键阶段,自由贸易试验区必须立足制度创新的核心优势,坚持首创性探索与集成式推进相结合,破解绿色贸易发展难题,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绿色贸易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与实践路径。

 

          一是构建高效协同的集成化绿色贸易制度体系,推动全国绿色规则的互认互通。借鉴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体系的成功经验,探索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推广统一的碳足迹核算标准、认证流程和产品目录,建立跨区域绿色贸易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绿色认证结果的区域互认和跨区通用。依托广州南沙国家碳计量中心等重要平台,构建覆盖生产、贸易、消费全链条的碳计量体系,并探索开展“碳计量+贸易便利化”改革,对达到绿色标准的产品实施通关优先、查验简化、快速放行等便利化措施。同时,完善绿色贸易监管制度,创新建立“环保达标+信用评价”的监管模式,将企业的绿色信用等级与通关监管、金融支持等紧密挂钩,形成全流程闭环监管的集成效应。

 

          二是强化绿色技术创新与产业协同,以新质生产力夯实绿色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自由贸易试验区应搭建高水平的绿色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构建以高校、科研院所为驱动,以外贸企业为主体的制度创新联合体,聚焦碳核算、低碳制造、新能源、储能等关键核心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加速绿色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和商业化落地。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围绕“新三样”和节能环保装备等优势绿色产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产业集群,通过延伸绿色产业链条,推动中间品贸易实现全面绿色化升级。同时,借鉴昆明片区“区块链+电力交易”的创新经验,推动数字技术与绿色贸易深度融合,构建以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为支撑的数字化碳足迹追溯系统和绿色供应链管理平台,大幅提升绿色贸易的透明度和数字化治理水平,实现要素资源的高效配置。

 

          三是深化国际绿色贸易合作与高标准规则对接,提升全球绿色治理话语权。自由贸易试验区应主动对接国际先进绿色规则,积极参与全球绿色贸易规则制定和谈判。在RCEP框架下,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跨境合作平台,推动区域内绿色标准互认和贸易便利化,着力将沿边、沿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成“一带一路”绿色贸易合作的示范区。针对欧盟CBAM等潜在绿色贸易壁垒,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系统性、模拟性应对试点,建立碳足迹跨境互认机制和预警体系,帮助企业提前适应国际规则变化,化挑战为机遇。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的自由贸易园区开展对等合作,共建绿色技术创新联盟、绿色贸易标准研究中心,在碳边境调节、绿色认证等领域形成合作共识,通过制度型开放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绿色贸易规则体系。

 

          四是完善多维度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经营主体参与绿色贸易的内生动力。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针对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绿色贸易企业,实施精准的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扶持政策,并优化绿色产品通关流程,推行“绿色通道”制度。同时,构建完善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创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供应链金融等产品,设立绿色贸易发展专项基金,以低成本、长期化的资金支持降低企业绿色技术改造和产品认证的门槛。建立科学的绿色贸易评价体系,将绿色贸易规模、绿色技术创新、碳减排成效等核心指标纳入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和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引导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发展重心向绿色贸易倾斜。通过政策激励与市场引导相结合,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绿色贸易协同发展格局。

 

作者简介:

江  英

          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自贸区企业“走出去”与产能合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在《国际贸易》、《国际经贸探索》、《世界经济研究》以及Applied Economics Letters等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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