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政策解读

 2025年12月,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数据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5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负面清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作出重要部署,提出要“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推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2024年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鼓励自贸试验区结合实际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外数据出境将免予申报安全评估、订立标准合同、通过保护认证。

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在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数据局等部门指导支持下,在福建省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框架下,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福建省商务厅(自贸办)、福建省数据管理局等部门以及福建自贸试验区相关片区管委会,结合产业发展情况和企业数据出境需求,经过系统研究、企业调研、专家咨询、科学论证,共同编制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5版)》以及《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经过省级和国家层面征求意见等环节,并经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福建省委网信委批准,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数据局备案后予以发布。《负面清单》及其配套《管理办法》的编制发布,是福建自贸试验区深入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实践,有利于促进福建自贸试验区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助力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2.编制《负面清单》有哪些主要考虑?

  一是聚焦福建优势产业。福建航空维修产业优势明显,厦门航空维修基地年维修进出境飞机数量和货值稳居全国第一,具有较迫切的数据出境需求。福建自贸试验区充分考虑航空维修产业数据出境高频需求,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制定了航空维修产业的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明确了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并细化至具体场景,为企业高效、合规开展数据出境提供了明确指引。

  二是契合差异化发展需求。结合福建医药、汽车等行业相比较其他自贸试验区的差异化发展情况,比如医药行业侧重两岸医药合作,汽车行业数据出境需求集中在融合物联网行业优势的车联网行业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在北京、江苏、重庆等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数据类型和描述,并有针对性地调整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数据出境量级,使之更符合福建自贸试验区相关产业发展和企业数据出境实际。

  三是注重与已公布负面清单衔接。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制定,是一项从无到有、从单点突破到全面系统的渐进式制度建设工作。福建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定严格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参考已公布的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实践经验,结合最新的相关行业重要数据识别规则,重点对业务场景和数据字段进行细化,体现了与已公布的行业和领域负面清单政策的一致性和延续性。

  3.《负面清单》适用于哪些行业和领域?

  负面清单按照行业领域分批次制定。福建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包括4个领域,分别是医药行业、车联网行业、零售行业和航空维修行业,包含重要数据、个人信息2类数据,涉及26个业务应用场景、298个数据项。

  医药行业负面清单明确了药物临床试验、去中心化临床试验、药物研发、药物警戒、诊疗服务、医疗器械售后服务管理等场景的重要信息和个人信息。

  车联网行业负面清单明确了车联网外部环境感知服务、车联网应用服务、车联网服务平台基础服务等场景的重要信息和个人信息。

  零售行业负面清单明确了会员管理场景的个人信息。

  航空维修行业负面清单明确了飞机检测、飞机修理、定期检修、预测性维修、航空维修业务商业合作管理等场景的重要信息和个人信息。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负面清单“一地印发、多地适用”的原则,天津、北京、上海、海南、浙江、重庆、江苏、广西的负面清单也可以在福建自贸试验区适用,即可以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实施的负面清单行业领域还包括民航业、人工智能训练数据、电子商务、清结算行业、再保险、国际航运、商贸、深海、航天、种业、旅游、免税商品零售、地理信息、气象数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直播跨境电商、海外音视频制作与传播等业务。

  4.《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做好《负面清单》的后续执行和日常管理,配套制定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明确负面清单制定实施遵循的基本原则,负面清单制修订、实施和管理主要流程,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和有关监管要求等。

  5.《负面清单》适用于哪些主体?

  《负面清单》适用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注册且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数据出境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构、团体或其他组织。

  6.福建自贸试验区的数据处理者如何使用《负面清单》?

  根据《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福建自贸试验区内有数据出境需求的数据处理者,可以自主识别和认定出境数据类型、数量等是否适用负面清单。属于已公布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但在负面清单之外的数据,数据处理者可以自行向境外提供。数据处理者如需使用负面清单开展数据出境,应在数据出境前,向所在自贸片区提交申请和备案,并在片区实施机构指导下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如数据处理者把握不准,也可将拟出境的数据提交片区实施机构协助进行研判。

  需要注意的是,负面清单涉及的行业、领域中,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规定的管制物项相关技术资料等数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的技术出口管理事项等数据出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数据出境负面清单适用申请有效期为3年,自适用申请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数据处理者需要继续使用负面清单开展数据出境活动、且出境数据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可向片区实施机构提出延长有效期申请。

  7.除了《负面清单》外的数据,福建自贸试验区的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出境活动,还有哪些数据免于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根据《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主要还有以下六种数据出境活动:一是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等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向境外提供,不包含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二是数据处理者在境外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传输至境内处理后向境外提供,处理过程中没有引入境内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三是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如跨境购物、跨境寄递、跨境汇款、跨境支付、跨境开户、机票酒店预订、签证办理、考试服务等,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四是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跨境人力资源管理,确需向境外提供员工个人信息的。五是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六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不满1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的。其中,第三种至第六种数据出境活动向境外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包括重要数据。

  8.《负面清单》未涉及行业、领域的数据处理者如何开展数据出境活动?

  负面清单未涉及的行业、领域出境数据,按照《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负面清单》实施后,如何做好数据出境活动的安全监管?

  《负面清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守国家数据安全底线,在保障重要数据安全和维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基础上,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动和开发利用,推动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福建省各相关单位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福建自贸试验区数据跨境流动协调工作小组,细化各责任单位职责,建立数据出境活动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进负面清单实施,跟踪监督数据出境情况,做好风险研判和处置。二是督促区内数据处理者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发生数据出境安全事件或者发现数据出境安全风险增大的,及时向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福建省数据管理局、福建省商务厅(自贸办)、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国家安全厅或所在片区报告。三是由各自贸片区加强对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出境活动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查,每半年向省有关部门报告所属区域内负面清单实施情况和数据出境情况。省有关部门定期对片区实施机构和数据处理者对负面清单的落实情况和数据出境活动进行检查评估,强化负面清单使用过程的全链条综合监管,守牢数据安全底线。

  10.福建自贸试验区还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负面清单》的落地实施?

  福建自贸试验区将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数据处理者安全、高效、有序开展数据出境业务。一是出台实施指南。尽快制定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实施指南(试行)》,进一步明确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申报流程、环节时限、所需要件等,指引企业开展申报与备案。二是完善服务体系。指导各自贸片区建立健全配套服务体系,设立数据跨境服务窗口,建设数据跨境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窗口指导、申报备案等“一站式”服务。三是抓好政策宣讲。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和企业辅导,提高政策措施的覆盖面和触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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