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布局建设服务贸易重大开放平台,推进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于4月27日印发。

方案称,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是深化服务贸易体制机制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对创新提升服务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培育和提升开放型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在总体要求部分提出,要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打造服务贸易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和更强动能创新的发展高地,持续引领和带动全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更大贡献。
对于创建对象,方案明确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厦门、青岛、深圳、南京、杭州、合肥、武汉、广州、成都、西安、苏州等16个城市和海南省率先开展示范区建设。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原则上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地级市)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示范有关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申报创建。
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是,到2035年,建设35个左右服务贸易规模居全国前列、高端要素集聚、创新能力突出、辐射作用显著的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出口企业和若干重点服务产业集群,服务出口规模较快增长,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服务贸易、投资、消费与产业联动协同、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全面形成。
关于示范区的主要任务,方案从探索产业链供应链集成创新、培育经营主体竞争优势、促进生产要素高效供给、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境内外促进体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同时,方案明确,在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商务部牵头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根据示范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和动态调整,复制推广示范区建设经验和实践案例,加强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交流和人员培训。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指导和支持示范区建设工作。各示范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优化政策支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来源:国际商报